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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走私新招 海关公布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 18:40 海关总署网站

  第一部分:海关对外公布“红、黑名单”

  3月24日,作为海关防范走私违法活动的一项新手段,海关总署对外公布了首次评定的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

  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吹风会上,海关总署副署长盛光祖介绍说,海关总署于200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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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拟订了“红、黑名单”评定和公布工作方案,并布置了上报工作,现经严格评审,并认真征求商务、工商、税务、外汇、银行等部门意见,评定出“红名单”企业70家、“黑名单”企业58家。“红名单”企业将在全国海关范围内,享受包括在海关业务现场设专门窗口,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和放行手续等内容的7项通关便利。对“黑名单”企业,在全国海关范围内都将对其实施严格查验等7项监管措施。

  盛光祖说,近两年,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打私工作方针,海关在严厉打击走私的同时,切实加强防范工作,重点规范和引导企业。此次评定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并实行定期公布制度,不仅是海关防范走私违法活动的一项有力手段,也是提高通关速度、降低通关成本的需要。它体现的是诚信守法便利和失信违法惩戒原则,意在通过树立正反两方面典型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引导企业自觉遵守进出口法律法规,强化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意识,主动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吹风会公布了“红、黑名单”的具体具体及评定标准,声称海关每年将对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进行一次评定和公布,实行动态管理。对“黑名单”企业名单每年要予以更新、删除或补录,对“红名单”企业一经发现有走私行为将立即进行删除,对外公布。吹风会还透露了近年来海关大力开展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工作、加强海关信用体系建设及全面实施风险管理等有关背景情况。

  第二部分:“红、黑名单”一一数

  “红、黑名单”评定标准和监管措施

  “红名单”

  一、“红名单”进出口企业70家

  1.惠普计算机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2.英特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3.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

  4.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5.上海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

  6.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7.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

  8.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

  9.上海巴斯夫燃料化工有限公司

  10.上海新康电子有限公司

  11.上海永新彩色显像管有限公司

  12.上海东洋电装有限公司

  13.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14.富士通将军上海有限公司

  15.上海延锋江森座椅有限公司

  16.浙江远东新聚酯有限公司

  17.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

  18.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19.现代电子(天津)多媒体有限公司

  20.天津矢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21.天津阿尔卑斯电子有限公司

  22.三星高新电机(天津)有限公司

  23.天津北洋集装箱有限公司

  24.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5.福建荔丰鞋业开发有限公司

  26.福建协丰鞋业有限公司

  27.中山东茗影音电子有限公司

  28.珠海紫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9.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30.NEC东金电子(厦门)有限公司

  31.腾龙光学佛山有限公司

  32.普丽科技(佛山)有限公司

  33.顺德惠而浦家电制品有限公司

  34.广东泰科电子有限公司

  35.美国通用电器塑料中国有限公司

  36.南京麦克赛尔熊猫移 动终端有限公司

  37.友达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38.南通中远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39.富士康(昆山)电脑接插件有限公司

  40.牧田(中国)有限公司

  41.大同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42.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3.合肥日立挖掘机有限公司

  44.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

  45.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46.深圳海量存储设备有限公司

  47.深圳南方中集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

  48.惠阳联想电脑有限公司

  49.伟创力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50.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51.深圳市康讯电子有限公司

  52.深圳三洋华强能源有限公司

  53.北京东方冠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4.北京诺基亚航星通讯系统有限公司

  55.北京松下彩色显像管有限公司

  56.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57.新会中集集装箱有限公司

  58.大连华农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9.内蒙古鄂尔多斯纺织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60.中国石化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61.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

  62.兰州连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63.湛江东兴石油企业有限公司

  64.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5.大宇重工业烟台有限公司

  66.青岛中集冷藏箱制造有限公司

  67.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

  68.山东魏桥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69.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70.大冶有色金属公司

  ——“红名单”进出口企业的评定范围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生产型进出口企业。

  ——“红名单”进出口企业的评定标准

  被海关评定为适用A类管理;自2001年1月1日以来已通过海关稽查,模范遵守海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配合海关管理,进出口行为规范,在全国海关无走私、违规记录;同期在当地商务、工商、税务、外汇、银行等部门亦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2002年度进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上。

  ——对列入“红名单”进出口企业的监管措施

  “红名单”将全部进入海关H883或H2000通关系统。对“红名单”进出口企业在全国海关提供以下便利:

  1.在海关业务现场设专门窗口,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和放行手续;并应企业要求,优先实行“门对门”验货。

  2.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可实行海关派员驻厂监管或计算机联网管理。

  3.对按规定允许担保的货物,海关凭企业提交的保函验放,免收保证金。

  4.对企业进口海关必检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可免予取样化验。

  5.为企业优先提供EDI联网报关的便利。

  6.加工贸易企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海关可不对其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1)实行海关派员驻厂监管或与主管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保税工厂的;

  (2)从事飞机、船舶等特殊行业加工贸易的;

  (3)企业年进出口总额3000万美元(自营生产型企业出口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或年加工贸易出口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列入“红名单”但不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企业,海关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制度,其进口限制类商品的,也免缴保证金。

  7.海关给予“红名单”企业的其他待遇。

  “黑名单”

  ——“黑名单”进出口企业58家

  1.东莞万鑫鞋业有限公司

  2.东莞惠丰鞋业有限公司

  3.东莞全元化工有限公司

  4.东莞颖美压克力有限公司

  5.东莞润兴木制品有限公司

  6.增城俊大染整有限公司

  7.东莞宏泰鞋业有限公司

  8.东莞嘉芳油墨有限公司

  9.东莞力生塑胶有限公司

  10.东莞吉利儿童制品有限公司

  11.增城威乐纸业制品厂有限公司

  12.深圳市深浪有限公司

  13.大庆爱得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4.福州连胜油墨有限公司

  15.东山县东发贸易公司

  16.陕西宝鸡毅武食品有限公司

  17.中外国际经贸(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18.河南奥坡畜产品有限公司

  19.湖北西诺基础与地下工程有限公司

  20.汕头经济特区广澳远东实业发展公司

  21.深圳泰升电子有限公司

  22.宁波保税区菲索利包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3.宁波三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4.张家港顺富毛纺针织有限公司

  25.苏州岳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6.新会宏达装饰织物有限公司

  27.广东穗鹤集团有限公司

  28.哈尔滨亚美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29.广东三优实业有限公司

  30.浙江袜业有限公司

  31.海南蓝星置业有限公司

  32.海口海丽丝织厂

  33.海南景平贸易有限公司

  34.海南力豪轮胎橡胶有限公司

  35.南海冠兴织造有限公司

  36.广州正鲸纺织品企业有限公司

  37.顺德区乐其食品有限公司

  38.顺德市顺泰食品厂有限公司

  39.顺德德信佳针织有限公司

  40.顺德鸿昌织造厂有限公司

  41.佛山浪琴工艺品有限公司

  42.珠海市田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43.珠海标记海产食品有限公司

  44.珠海白山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45.中山嘉昌化工有限公司

  46.锦州凤冠水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47.沈阳安光有色金属再生有限公司

  48.山东省东方海达贸易有限公司

  49.昌乐华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50.威海利豪服装有限公司

  51.江苏省中天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52.上海南汇对外贸易公司

  53.上海东风马瑞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54.上海坤帮贸易有限公司

  55.上海永亨食品有限公司

  56.西安万成磁电有限公司

  57.荣成建发水产有限公司

  58.大连富昌服装有限公司

  ——“黑名单”进出口企业的评定范围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各类外经贸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黑名单”进出口企业的评定标准

  2001年度至今,被判走私罪并生效,且走私罪行为发生在2000年以后的;2002年度至今,走私案值超500万元,或连续走私二次以上,走私行为发生在2000年以后,由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并已生效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事的,或虽有复议、诉讼但维持原决定的。

  ——对列入“黑名单”进出口企业的监管措施

  “黑名单”将全部进入海关H883或H2000通关系统。对“黑名单”进出口企业实行包括以下措施在内的重点监管:

  1.对按规定允许担保的货物必须提交保证金。

  2.是加工贸易企业的,不予办理新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3.对其经营活动列入稽查重点。

  4.进出口货物逐票开箱查验。

  5.按有关规定暂停企业报关资格,或暂停企业载运海关监管货物业务资格,暂停企业保税存储业务资格。

  6.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取消企业报关资格,或取消企业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业务资格,取消企业保税存储的业务资格。

  7.降为D类。

  8.将有关情况通报商务部等部门。

  9.海关给予“红名单”企业的其他严密监管措施

  第三部分:“红、黑名单”背后的工作

  建立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背景情况:

  大力开展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工作

  2002年初,海关提出了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的工作思路。即通过对进出口企业的报关、生产、经营、账簿设置、内控机制等方面提出有形要求并进行整治和规范,促使企业自觉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如实向海关申报,主动履行纳税义务。同时制定了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三步走战略:从2002年起,第一年规范2500家企业,第二年规范5000家企业,第三年再规范5000家企业。这样使占全国进出口额的80%的进出口活动得到规范,既营造了良好的进出口贸易秩序和环境,又方便了企业合法进出,为快捷通关创造了条件。根据这个战略部署,海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广泛开展诚信守法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召开座谈会、宣讲会、恳谈会、走访企业、新闻发布会、电视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进出口和海关法律、法规、政策工作,引导企业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的理念。相继组织人员编写了《进出口企业管理者必读》和《海关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导读》两本宣传小册子,各关根据本关实际情况又编印了相关宣传文本,免费派发给企业,对企业的主管和相关管理人员开展海关法律、法规以及诚信守法的宣传培训。

  ——确定规范的标准和内容。制定了《对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账簿、单证管理规范》和《企业进出口行为规范》,对进出口企业的报关、生产、账簿、内控机制等提出有形的要求,使企业的规范经营有了明确的标准和努力方向。有的海关据此按企业类型(生产型、贸易型、报关型等)制定更详细的规范标准,验证规范效果。

  ——自查和稽查相结合,以稽查促规范。要求企业对进出口经营管理、内控制度、财务状况、账簿设置、仓储运情况先进行自查。海关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再汇总企业注册登记、投资规模、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对企业进出口状况进行全面归纳整理,评估确定重点规范和稽查的目标和重点。对风险度高的企业实施稽查(调查);对风险度中等的企业以自查和海关核查相结合,促其规范;对风险度较低的企业以宣传和企业自查建帐辅以检查为主。对稽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对照检查整改。整改完成后,由稽查(调查)、企管人员对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完整的岗位责任制入手,进行全面评估,以稽查促规范。

  ——根据守法诚信度,区别对待。将原有的企业档案数据库和DC2003系统结合起来,增加了大量新的企业信息,整合企业在海关各项作业记录等,综合评定企业的守法诚信度,向一线监管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监管建议,予以不同待遇。对诚信守法程度好的企业给予优惠管理措施;对经常发生违规行为、诚信不好的企业实施重点整治;对严重走私违法企业予以严厉打击。为此,我们建立了“红、黑名单”定期公布制度。

  ——积极发挥社会综合治理作用。积极推动浙江、山东两省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试点工作,总结借用政府力量开展规范工作经验,逐步在全国范围推广。加强与商务、工商、税务、外汇、银行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加强与协会、商会和大型企业的信息沟通,广泛签订“MOU”,形成综合治理合力,促进行业和企业守法自律。

  加强海关信用体系建设

  1999年4月,海关总署、原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通过对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和遵守海关法律法规情况的评估,核定企业的守法程度,设置A、B、C、D四个管理类别。根据企业在进出口环节中的守法和违法记录,实时调整企业的管理类别,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企业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实行动态管理。目前在全国海关注册的企业共224233家,其中A类企业11080家,B类企业211872家,C类企业405家,D类企业120家。

  2001年为支持大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外贸出口,海关总署和原外经贸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应便捷通关措施的审批规定》,对大型高新企业给予提前报关、联网报关、快速转关、上门验放、加急通关、担保验放以及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等便捷通关措施和加工贸易管理措施。

  2002中国报关协会于年正式成立。报关协会在加强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队伍管理方面积极研究信用管理的思路和办法,制定了报关行业自律守则,实施行业信用管理。

  全面实施风险管理

  全面推行风险式管理,标志着现代海关制度第二步发展战略开始启动。现代海关制度第一步发展战略以通关作业改革作为突破口,运用信息技术,对通关模式、作业流程、资源配置等进行了全面改革,基本实现了中国海关通关管理的统一。现代海关制度建设第二步发展战略的中心环节是全面推行风险式管理,以此整合创新海关各项改革和建设,真正实现海关管理的“耳聪目明”。

  全面推行风险式管理,就是要将风险式管理理念渗透到海关工作的各个方面,确立以风险管理为主要特征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通过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建立起职责清晰、分工合理、制度规范、运作协调、资源优化的运行机制。在管理思想上,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立关为公,执政为民”的海关意识,确定关企合作、守法便利、综合治理的理念,实现把关服务的有机统一。在管理模式上,建立企业诚信守法体系,实施企业与货物并重的监管制度,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合理分配前期预警、现场监控、后续稽查的监管资源。在管理方法上,广泛运用现代管理理论和科技成果,建立健全审价、归类、查验、核销、稽查、监察等重点环节的风险管理技术,大力推进风险管理平台与电子通关系统的有效对接。在管理制度上,建立风险信息收集、风险识别与分析、风险处置、绩效评估及考核反馈的操作规范和运行制度。

  目前,风险管理平台系统已在占中国海关业务量60%以上的天津、大连、上海、杭州、青岛、广州、黄埔、南宁、拱北、江门等10个直属海关经过先期试点,2003年底已推广应用到所有直属海关。10个海关试运行的实践证明,风险管理平台具有功能强大、操作简便的特点,是海关各项业务、各个环节开展风险分析的有效工具,应用效果十分明显。

  200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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