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40万居民拒绝缴纳垃圾费 11户被送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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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 09:33 南方日报 | ||||||||||
广州一环卫站为催缴垃圾费将11户居民告上法庭。这标志着羊城40万欠费居民和几万家店铺、企业,随时有可能步其后尘…… 欠费者众,光靠打官司行吗? 【庭审直击】
不交垃圾费藉口还多多 广州市荔湾区岭南街豆栏东、文昌北的黄某等11户居民,三年来拖欠垃圾费(即居民卫生清洁费、垃圾处理费)共4550元,岭南街市容环境卫生站(下称“环卫站”)经多次催收无效后,将黄某等11户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清缴拖欠的垃圾费。收到法院传票后,其中一户居民立即缴清拖欠费用。3月19日上午,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就此案开庭合并审理。 岭南街环卫站诉称:广州市政府颁布的《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有关通告,明确规定居民每月每户应缴纳居民卫生清洁费10元、垃圾处理费5元(其中:垃圾处理费从2002年10月1日起收取)。被告在享受了原告提供的环卫服务后,理应向原告缴纳卫生清洁费、垃圾处理费。但是,被告却不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从2001年至现在,一直没有缴纳“垃圾费”长达三年。这三年来,原告曾先后多次向被告追讨,但被告均不予理睬。 黄某等被告承认欠缴“垃圾费”的事实,他们称:豆栏东街地势低,经常水浸,街内的下水道常堵塞,新如意酒楼的污水池建在街内,酒楼的污水和污油流到街内,酒楼排出废气和噪音,故不应交“垃圾费”,环卫站要解决上述问题,他们才愿交“垃圾费”。 对被告不交“垃圾费”有理的观点,岭南街环卫站代理律师指出:街内下水道堵塞、酒楼违章建筑、废气和噪音等问题,不属于环卫站的工作职责,环卫站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义务也无权力解决这些问题。被告以各种借口长期拒交垃圾费,不但违反了有关的法律规定,而且还严重侵害了环卫站和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 一被告在法庭调解下,当庭向环卫站缴清了3年的“垃圾费”。而黄某等9被告坚持拒交“垃圾费”。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市民声音】 周边居民一致谴责 闭庭后,笔者随机走访了岭南街的几位居民,他们都表达了对环卫工人的同情和收取垃圾费的理解。住在细园巷的朱奶奶说:“环卫工人不容易呀!我有好几次看见他们在风雨里工作,衣服全被雨水打湿了。不交垃圾费真不应该!没有环卫工人,哪有我们(环境)的干净啊!”一位姓周的女士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环卫工人很辛苦的!他们一天24小时不间断地保洁,整天都能看见他们忙碌的身影。而且他们的工资都靠这些垃圾费,不交费对得起他们的辛勤劳动吗?”还有一个年轻的小伙子打了一个比方:“就是雇个保洁工也要给人家工资吧!” 笔者问,环卫工人有没有因为有些人拒交垃圾费就不再清理那户人家的垃圾了?他们一致摇头说从来没有。一位居委会的大妈说:“我们也帮助环卫站做了不少工作,还跟他们的收费员一起上门收费,碰见拒交的还做思想工作,但是收效很小,一直欠费的那些人总有各式各样的理由拒交。” 听说环卫站要和不交垃圾费的人打官司,居民们都支持环卫站的做法,一位老大爷还说:“付出劳动,就要得到报酬,这是应该的,打官司要回应该要的钱,我们都支持!” 【解决之道】 当务之急是寻找良策 岭南街环卫站这次状告11户居民,要收回的费用是4550元,而诉讼费要550元,律师费要3500元,算起来,成本是很高的。但环卫站站长岑志德认为:舍此别无他法。广州市环卫局负责人称,这场官司对广州市40万欠费居民和几万商铺、企业来说,可以起到“示范”作用——这标志着欠费者随时有可能被推上法庭。 然而,高昂的官司成本,显然使环卫部门难以把每一个欠费者都推向法庭。为此,环卫部门殷切期望,除了打官司外,还应有更好的对策。 官司可否采用简易程序? 就这个官司,有法律工作者接受采访时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此类案件法理很清楚,而且官司十分简单,谁对谁错一目了然,因此,法院对这类官司可否考虑采取简单程序而不是一般程序,尽可能快地作出判决和执行?使这类诉讼一旦大批量进行时,法院能从容应对,最终达到更有效地维护环卫部门和环卫工人权益的目的。 可否由服务性收费变为强制性收费? 广州市环卫局有关负责人接受笔者采访时认为:垃圾费定义为服务性收费,这本身就值得研究。因为垃圾费与电费、水费和电话费有区别,对后者而言,用户不交费,相应的部门就可以停止对用户的服务,但垃圾费不行,绝不能因为某个用户不缴费,就停止对他的服务,原因很简单,你不服务,垃圾就很容易扩散,影响了其他人,甚至还影响周围的环境。 另外,环卫部门没有执法权和处罚权,用户不缴费,不能上门处罚,致使欠费者越来越多,欠费的情况愈演愈烈。这种情况为害很大,一方面,大量欠费者没交垃圾费照样享受垃圾处理和环境卫生保洁的服务,这对那些依法依规的缴费者是不公平的。另一方面,对环卫部门和环卫工人不公平,他们运作的经费得不到保障,甚至环卫工人的收入也得不到保障。三是对政府不公平,政府投入大量的垃圾处理费不能回收,影响其正常运作。 因此,广州市环卫部门认为应该将垃圾费定义为强迫性收费。这样,他们在收取垃圾费的时候就拥有了执法权和惩罚权,从而有效地避免了欠费现象。 【深度分析】 欠费可能导致“垃圾围城” 广州城市生活垃圾飞速增长,“垃圾围城”一直是个头痛的问题。据有关资料统计,1986年,广州年产垃圾87万吨;到了2003年则高达220万吨以上,年均增长速度高达8%。 越来越多的垃圾需要清扫、需要清运,这全靠广州万名环卫工人的辛勤劳动。同样,越来越多的垃圾需要处理,这全靠市政府的投入,而垃圾费中的清洁卫生费的收取,全都是用在环卫工人的工资福利上,因为环卫站没有政府拨款,经费全靠收上来的清洁卫生费。 据了解,现在广州向居民收取的垃圾费每月15元,其中垃圾处理费5元,清洁卫生费10元。同样,垃圾费(垃圾处理费和清洁卫生费)也向商铺和企业收取。 岭南街环卫站站长岑志德告诉笔者,居民和商铺恶意欠费现象时有发生,不但使政府蒙受了损失,而且也直接影响了环卫工人的收入。岭南街辖区内,住户拖欠垃圾费4.5万元(还不包括空置房和拆迁户),商铺、企业拖欠5.6万元。这10.1万元相当于该站91名职工每人每月少收入了100元。 广州市环卫局一位负责人在接受笔者采访时称,目前,广州老城区的垃圾费收取率在70%-80%,情况尚好,而有些新城区的垃圾费收取率却只有30%-50%,欠费情况更为严重的是“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全市收上来的还未到应缴交户的一半。此外,还有一部分是因为小区物业公司收取了垃圾费,但未将费用上交给环卫站。保守估计,广州市有40万户居民和几万家商铺、企业欠交数额不等的垃圾费,直接影响了环卫工人的收入,影响幅度达每人每月少收入80元-100元。 而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则是由市政府用在垃圾的处理上,垃圾不处理,就会产生“垃圾围城”。为此,市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处理垃圾,使本应用在其它公益事业上的钱来填这个窟窿。长此下去,最终的受害者还将是广大市民。 作者:赵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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