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杂志:银行贷款问责不“为IPO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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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2日 16:00 《财经》杂志 | ||||||||||
如果贷款问责“为IPO讳”,其结局,则不仅不良贷款的重要责任人得不到追究,反倒有可能成为重组后上市公司的主要骨干乃至领军人物,如刘金宝 胡舒立/文 3月份全国“两会”期间,财经界人士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恐怕就是国有商业银行
一个必然要考虑的问题是,既然银行上市目标已定,怎么才能借上市之机,求深化改革之实呢? 国务院常务会议、银行改革领导小组和银监会的“指引”有种种部署,体现了“背水一战”的改革决心。我们看到,在诸多意义重大的举措中,有一条很不同寻常,这就是在不良资产的处理和清分中建立严格问责制。无疑,这项在以往大型国企上市和银行上市中从未专门提及的举措意义重大。如果真正将问责制落到实处,才正是“重组重于上市”的改革诚意之重要体现。 本刊上期发表封面报道《危险的三角》,披露中国银行前副董事长刘金宝案重大内幕,笔者彼时曾在本栏著文,阐述了在商业银行加强内控机制、追究问题贷款责任人的重要性。需要补充的是,中国的金融机构虽然不良贷款丛生,但过往对贷款责任人,特别是居于高管职位的责任人却很少严格追究。除非纪检部门经举报,循另一条途径发现权钱交易,银行高级经理人员一般不会因发放贷款造成巨大损失,而受到及时惩处。遇有因上市等契机,大规模核销不良资产,则更有可能出现“一风吹”的情形——众人皆获赦免。 究其原因,除了将不良贷款归咎于外因的惯性思维,还有一种来自管理层的疑虑,就是担心严抓内控暴露的问题过多,牵涉到对人的处理,最终会影响机构形象。特别是近中期确立了登陆股市,特别是境外股市的目标,“为IPO讳”更成为一种常见逻辑。其结局是,不良贷款的重要责任人不仅得不到追究,反倒有可能成为重组后上市公司的主要骨干,乃至领军人物,如刘金宝。 已有的教训相当深刻。令人欣慰的是,此番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率先上市的战略意图虽已昭然,但决策层主要关心的还是以股份制改造为中心的改革重组本身,更在部署一系列工作时,给问责制以重要地位。继1月5日人民银行公布“国务院关于动用外汇储备注资中行和建行通知”强调追查责任后,3月2日国务院召开专门常务会议时,把“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作为六项重点工作之一;11日银监会发出两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也列出专门条目,要求“两家试点银行在处置历史损失的同时,应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违纪人员”。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试点的具体部署在“两会”期间出台,温家宝总理直称此次改革“只许成功不许失败”,“是一场输不起的实践”;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则明确说要“防止历史损失中间应当负责任的那些人拂袖而去”,这些都给公众以深刻印象,也为推进改革创造了有利的舆论环境。 当然,是次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决策层所进行的是全面部署,而核心是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在一系列新精神中,除了历史损失的问责制一说,还有其他不少值得未来特别关注之处。 例如提出按“三会分设、三权分开、有效制约、协调发展”的原则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这涉及从实质上改变过去国有商业银行的“一把手”集中制,具体而言,必使人关心未来集团和股份公司的人事设置是否能够真正做到“分开与制约”;例如主张按照现代金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改革劳动用工人事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其范围理应包括银行最高管理层及全体人员,冲击更是既深且广;再例如,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改变单一股权结构,如何操作落实弹性很大,煞费思量。在股份制改革推进中,这几方面的改革和实施历史损失的问责制一样具有关键性,也可能互相作用,互相影响。 改革是目的,而上市是手段。但市场仍然关注上市时间表。银监会指引要求,两家试点银行应抓紧进行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在2004年底前提交初步报告。在3月12日前后,两行分别非正式、但准确地传递了及早上市的意愿,其比较保守的说法是明年。据此动向,落实国务院部署,我们在2004年中应当会看到一场波澜壮阔的中国银行业改革。这是一场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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