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老总年薪制合理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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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0日 10:44 经济日报 | |||||||||
近日,在陕西和内蒙古交界处一家著名国有矿业企业的张姓职工致电本栏目,表示“对国有企业的老总实行年薪制的意义表示怀疑”。他说:作为一家资源型企业,老总们的市场风险和压力相对要小,只要抓好了生产环节,不怕产品没人要,这意味着老总的个人能力在企业经营中作用很有限。所以有职工认为这实际上“就是给领导增加收入”。北京的一位读者也来电说:“我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的员工,现在的年收入大概是2万元左右。从今年起,企业开始推行年薪制,听说老总一年可以拿到20多万元,我不是很理解,为什么领导层能拿
今年中央企业负责人年薪制开始起步,这意味着国有企业老总在薪酬问题上将有突破,意味着管理者的薪酬可以和经营业绩挂起钩来。但职工的不解也有他们的道理:年薪制其实就是高薪制了,对老总来说,一是老总们平时花的就是企业的钱,读EMBA、出国考察等,现在一改革,他更是可以名正言顺地拿到20多万合法化的高收入了;再说,老总又是上面直接任命的,有的干好干坏都一样,至少干坏了风险也不太大;还有,有的企业类型本身决定了市场风险不是太大,老总个人能力很难在经营中体现出来。 从经济学角度看,任何人的薪资收入都应是其劳动付出后的等价交换,或者说是对他所付出劳动的相应回报。国企老总肩负的责任,是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全体员工的就业和生计。这样一比,国企老总年薪20多万元还真不算高。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振中分析年薪制的作用是逆向的,先将企业老总的“利”定出来,权力也给了,就看企业老总如何负这个责,如何取得工作业绩。考核达标,先前定出的“利”就能够理直气壮地得到,达不到,只有走人。这种机制对应的正是企业的业绩。而年薪制由三个部分组成,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是基本薪酬和绩效年薪,另外还有中长期激励,即股权或期权。为此,更多的国有企业将更快地接受股权多元化这一现代企业形态。 去年底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在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问题的关键在于,年薪制要顺利实行,得有一定的约束条件。 首先是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所谓产权明晰就是将出资人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搞清楚,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搞清楚,真正做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出资人到位是国企实行年薪制的重要条件。 其次,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的聘任制度。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由董事会选择经营管理者,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有两个关键性问题,一是国企老总由谁定。前不久,中央企业公开招聘企业经营者,受到了各界广泛关注。这表明国企负责人实行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的市场化产生方式是大势所趋。二是董事会应下设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受董事会委托,审查员工薪酬分配和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的预算执行情况,研究拟订企业薪酬计划及预算等。这是让经营者高薪拿在明处,有效控制灰色收入,并最终起到激励作用的关键所在。 再次,一定要有科学公开的绩效考核指标。这个指标不是单一的,而是一个责权利相统一的系统指标。业绩考核制度应同奖惩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对完成和超额完成考核目标的企业负责人实行年度薪酬奖励;对完不成经营目标的,则要扣减或延期兑现薪酬,直至不再任命或续聘。 最后,还要有相应的外部强化监督措施。国资委已出台相应措施加强监督:一是继续完善监事会制度;二是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三是一旦发现企业违反《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将酌情扣发相关负责人的绩效年薪,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至于职务消费问题,专家认为,随着年薪制的实施,因职务而产生的费用会尽可能地降低,因为这块费用最终要打进企业成本,成本太高就会影响企业业绩考核。 所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在相对完善的约束监督机制下,将老总的薪酬和企业的经营业绩挂起钩来是可行的,也意味着实行年薪制是合理的。 读者点题 主持人:康守永 电话:(010)63559988—2406 E—mail:kangsy@ced.com.cn 作者:陈学慧 资料来源:经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