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为经营城市立法 用市场机制配置公共资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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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 09:35 经济参考报 | |||||||||
本报讯 据悉,《四川省经营城市条例(草案)》(送审稿)已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为经营城市立法,这在我国还是首次。 送审稿提出,应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城市公共资源、资产。如允许境内外企业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允许以受让、承包、承租、受托等方式取得对城市公共资源、资产的开发权、经营权、维护权、作业权、服务权、冠名权、广告设置
送审稿还提出,商品住宅区、购物中心和经营性娱乐场所毗邻的市政公共设施、公共园林等,可以委托该商品住宅开发商、购物中心或经营性娱乐场所的业主进行建设、管理和养护。受托人必须按照市政公共设施和公共园林建设和养护标准,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的要求进行建设、养护,不得改变其用途或有偿使用。 作者:吕庆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