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偷排漏排污染物现象严重 环保罚款不再封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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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 15:38 南方日报 | |||||||||
作者:刘茜 近日从省环保局获悉,国家取消了省、市、县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罚款的数额限制,今年我省环保部门罚款将“上不封顶”。 据了解,以前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对省、市、县环保部门的罚
为此,国家对《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进行修正,规定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罚款处罚的权限,适用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这意味着地方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罚款的金额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可以加大处罚力度,罚款数额不再受级别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