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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偷排漏排污染物现象严重 环保罚款不再封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 15:38 南方日报

  作者:刘茜

  近日从省环保局获悉,国家取消了省、市、县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罚款的数额限制,今年我省环保部门罚款将“上不封顶”。

  据了解,以前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对省、市、县环保部门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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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数额进行了限制,规定县级环保部门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1万元的罚款,报上级环保部门批准,市级环保部门可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5万元的罚款,也要报上一级环保部门批准,省级环保部门可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然而,有些企业偷排几个小时取得的收益就远远大于地方环保部门的罚款,相对较低的罚款数额难以对违法企业起到震慑和打击作用。据统计,近3年来,虽然各级环保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广东每年实施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均超过4000宗,总数达13630宗,罚款数额近7000万元,但是企业偷排、漏排污染物的现象仍然较严重。

  为此,国家对《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进行修正,规定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罚款处罚的权限,适用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这意味着地方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罚款的金额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可以加大处罚力度,罚款数额不再受级别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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