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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商业银行充实资本金的几种途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 11:39 经济参考报

  中国管理科学院金融发展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郑良芳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关键是充实资本金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是一项涉及到内外关系的系统工程,需要具备一定的主客观条件,但从目前状况看还不具备。从主观条件方面来看:主要是现任的银行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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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长期处在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代表、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和监督者的地位,对三会分设、三权分开相互制衡的管理体制得有一个适应过程,建立这种新的制衡体制需要一批可供选聘的优秀的经理、董事人才市场,但从我国来说这方面的人才较为稀缺,高素质的银行家市场还尚未建立起来。其次是银行不良资产包袱过大,2002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占比高达22.19%,严重影响盈利能力,资本利润率仅为0.2一6.7%。国际上一些大银行不良贷款仅占1一6%,盈利能力远比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高,世界1000家大银行2001年的资本利润率高达12.34%,花旗等银行资本利润率高达20一38.8%。盈利能力低既影响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又影响给股东以丰厚的回报。其三是资本充足率低,资本缺乏可持续发展的稳定来源,防范风险能力低。

  从客观条件方面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需要具备的客观条件:一是需要推进政府对银行管理体制的改革。20多年来,银行推进改革虽有很大成绩,但未能解决根本问题,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的关系没有理顺,国家自身的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信贷资本的所有者职能没有分开,国家常常以公共管理职能替代所有者职能,甚至为了前者牺牲后者。为此,客观上需要推进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成立“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将国家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职能从国家作为公共管理的职能相分离。二是在近几年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寄希望通过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以充实资本金是难以实现的,因为我国的证券市场是一个不规范的新兴市场,筹资能力很小,小小的华夏银行上市10亿股每股发行价为5.6元就对股市带来巨大的冲击,使银行股全盘皆绿。三是需要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大幅度减轻对商业银行的税负,以创造一个同外资银行的公平竞争环境。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承担着重税,据有的课题组测算,目前,中资银行综合税率高达60%,外资银行综合税率仅为30%。我国银行的营业税曾高达8%,从国外看,经合组织的18个成员国对银行不征收流转税,用印花税和登记税代替,并且税率很低,主要考虑可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10年,财税部门对金融业仍实行高税赋政策,1997一2000年的四年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因税率调整而实际增加税负达394亿元,其中营业税由5%提高到8%而多缴纳的营业税达474.45亿元,因所得税率由55%减至33%而少缴所得税仅79.97亿元。2002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净利润为231.7亿元,上交各种税赋及附加达233.9亿元,其中营业税附加达216.5亿元。因此,加快推进财税部门对金融企业的税制改革,这不仅关系到为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创造必要条件,还关系到为我国民族金融业同外资金融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大问题。四是必须加快制订和完善有关法律体系,比如制订类似美国的《银行持股公司法》、《公司债券法》,修订《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允许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公司可在自己的门市柜台上向公众出售本行的股票和发行中长期债券,以充实资本金和附属资本。

  充实资本金:几种可供选择的途径

  通过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的分析,可以洞察到它是需要各方面配套改革的系统工程,必须要具备配套的主客观条件。众多的学者主张国有商业银行通过股份制改革上市,以充实资本金,但这是一种主观愿望,并没有考虑我国弱小的股市能否承受得了?如果勉强搞了股份制改造,如果银行的盈利能力提不高,用什么给股东以应有的回报?上市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圈钱”、“解困”,这是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是格格不入和背道而驰的。如果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搞了股份制改造,但国家自身的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信贷资本的所有者职能仍没有分开,国家常常以公共管理职能代替所有者职能,那么,行政干预性贷款风险就降不下来,也会影响银行经营效益的提高。

  笔者认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切不能急于求成,股份制改造有以下两种选择:第一种是目前要集中全力创造股份制改造的主客观条件,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来说,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参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健全银行的公司治理》文件精神,先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造成为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制控股公司,寻找战略投资者,吸收社会法人股,吸收社会公众股。通过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建立三会分设三权分开的权力制衡机制,理顺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和其他相关人之间的一整套关系。由股东大会选董事会,由董事会招聘选行长,在董事会中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外部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有利于对经理人员有效地进行监督。在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对内部机构进行公司化合理重组,把过高的不良贷款占比降了下来。在客观配套改革方面,在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信贷资本的所有者职能得到了分开,财税部门对银行重税率降低至国际接轨的水平,我国股市得到了较大发展,以及有关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法规得到了制订和完善。在上述主客观条件具备以后,可考虑选择适当时机分期推进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转变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二步改革。

  第二种是继续走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改革道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市场稳定发展的主力,建立持续稳定补充资本金的机制已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只要开拓思路,勇于改革,敢于借鉴国外银行多渠道筹措资本金的经验,又要敢于创新,建立持续稳定补充资本金机制是不难解决的。

  一、改革金融管理体制,允许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通过发债,充实附属资本金。《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商业银行发行的无担保长期次级金融债券,可计入银行附属资本。从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现有资本结构看,核心资本充足率不算太低,在6000多亿元,而附属资本太少。1998年底,德、日、瑞典银行的次级债券占附属资本的比例超过40%,美、法、意、比利时该比例达80%或更高。在过去10年里,许多国家银行已超过了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的次级债务工具不得超过核心资本50%的上限。我国有关部门应迅速批准允许商业银行可发行一定数量无担保长期次级金融债券,这是一个大有潜力的补充资本金渠道。

  二、改革金融管理体制,允许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办一定期限(5一10年)长期储蓄存款转股权的筹措资本金的新业务。

  三、改革金融管理体制,允许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办非上市证券业务,以补充资本金。在国外有一些保险公司、大商业银行即使具备了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也不愿意让它们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因为它们是金融机构,有自己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必依赖交易所出售股票和债券。因此,当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由独资公司改造成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后,应允许其在各行营业柜台上向广大客户出售其自身的股票,以节约上市成本,给广大投资者增加股息分红回报,又可避免在股市中被大户操纵,使广大小股民遭殃。

  四、改革金融管理体制,应允许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员工持股,这是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来源渠道。西方商业银行股份中一半是个人持有的,而个人持有的股份中有一半是本银行员工持有的。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造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后,也应允许本银行员工自愿认购本行股份,这是一个能稳定充实资本金的重要渠道。

  五、改革金融管理体制、修改《公司法》,允许大企业与银行之间、银行与银行之间相互持股,以充实资本金。从西方商业银行的机构投资者中看,银行与企业之间、银行与银行之间交叉相互持股相当普遍。我国有关法规也应允许银行与企业之间、银行与银行之间相互持股,以拓展充实资本金渠道。

  此外,加上前面论述的必须加快推进财税部门对中资银行实行重税制改革,如能象经合组织国家那样实行免交营业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一年通过减税就能充实资本金达200亿元。今年1月6日,国务院决定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为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补充资本金,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对国有银行的改革。自2000年初,央行行长戴相龙在国务院新闻办主持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态:“将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改造成为更有竞争力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应该是没有政策障碍的”。在此形势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先后提出了股份制改造的实施方案。2002年4月,中国工商银行行长在“中国企业高峰会”上表示:“工商银行通过五年左右时间的整体改造,有可能达到上市的标准”,将选择在海外整体上市,会大大提高我国银行的国际竞争力,在未来的世界金融业中占有一席之地。中国银行选择分步改造上市方案,将以在香港上市的中银香港为依托,利用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筹集的资金,逐步兼并或收购国内已达到上市条件的中行的境内分行,最后达到整体上市的目的。建设银行有关人士透露,通过对分拆重组逐步在海外上市。

  从上述这些初步股份制改革设想方案看,有三家国有商业银行均设想在国外股市上市筹资。但对在国外筹资的利弊应进行审慎的分析比较,有利方面是:国际资本市场能经受得起我国三家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筹资的冲击,能筹集到所需要的资本;不利方面是:大量的上市费用和每年股息红利回报将流入外国投资者手中。我国的一位在海外上市公司的老总透露:该上市公司在海外上市共募集资金4500万美元,但上市费用倒花了1500万美元,即是说,筹集的资本有三分之一落到了国外各种中介上市机构的腰包。笔者认为,我国在考虑是否要到海外上市时,必须要有全国全局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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