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起违法占地案已处理 青岛市长助理被批捕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 12:05 南方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国土资源部15日向社会公布了首批公开调查的五起土地违法案件得的调查处理结果,有关责任人分别得到严肃处理。青岛市市长助理王雁、德州市副市长袁秀和、江西省外经贸厅厅长扬洪基等分别受到刑事及党纪政纪处理。 2003年11月16日,国土资源部向社会公布了青岛市崂山区政府及国土资源局非法批地案、山东省齐河县政府非法批地案、南昌市政府及青山湖区政府非法批地案、天津空港物
据悉,青岛市崂山区原区委书记、区长王雁(现任青岛市市长助理),青岛市崂山区原国土资源局局长于志军(现任教育体育局局长)对非法批地行为负直接责任。王雁、于志军因涉嫌受贿已被检察机关立案转捕。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王雁、于志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另外,德州市副市长袁秀和、南昌市常务副市长杨洪基(现任江西省外经贸厅厅长)、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管委会副主任张爱国、周至县县长倪广天(现任西安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等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理。还有一些责任人员由当地纪委监察局调查处理。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上述五起案件都是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法案件,它们的社会危害性在于,不仅严重干扰和破坏了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国家整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查处土地违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国土资源部将结合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公开查处一批违法批地、顶风违法、久拖不决和影响恶劣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土地违法案件,对涉及到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案件,坚决依法追究责任,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