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批“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名单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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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 10:02 经济日报 | |||||||||
据新华社电 为推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落实,把“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引向深入,促进商贸企业诚信建设,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日前,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公布第五批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名单(15条)、监督电话和标准措施,希望广大消费者予以监督。 第五批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名单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华路商业街(0476—8234008);吉林省四平市仁兴步行街(0434—3223887);上海市徐家汇商业街(021—6487000转7111 64475931)、豫园商业街(021—63555025);江苏省徐州市淮海路(0516—3732579);浙江省衢州市上下街(0570—8551066);福建省泉州市涂门街(0595—2283864);江西省上饶市抗建路步行街(0793—12315);河南省洛阳市中州中路中段(0379—3196115);湖南省郴州市八一路商业街(0735—2226580);广东省东莞市西正市桥路商业街(0769—12315 12365 12358);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北站路(0772—2824138);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南路(0898—12315 12365);四川省宜宾市十八间商业步行街(0831—8247441);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南路(0874—12315)。 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标准措施: 1、各商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严把进货关,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商品。商家必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及时解决与消费者发生的纠纷。 2、各商家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经营者定价坚持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明码标价义务,不搞价外不合理收费;不搞虚假让利、优惠,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3、各商家在经营中一律使用符合《计量法》规定的标准量器和衡器,公平交易,童叟无欺。 4、各商家严格执行“新三包”政策,服务规范,诚实守信。销售大件商品,要按照承诺范围送货上门,实行安装、调试一条龙服务。 5、各商家保持购物环境干净整洁,店堂店貌美观大方,营业员着装得体、举止端正、用语文明、待客热情。 6、示范街成立由宣传、商业(贸易)、价格主管部门、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会以及消协、个协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指导小组,协调有关工作,督促各商家认真处理消费者 资料来源:经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