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现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方案执行力度加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 09:33 经济日报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确保出口退税机制改革达到预期目标,公平税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生产企业出口不退税和调低退税率货物的有关税收规定。

  根据国务院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或降低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后,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上述货物应负担相应的不予退税的税款。通知要求各级财税部门
黄页微成本营销方式 不见不散约会新主张
小户型主阵容揭晓 多媒体互动学英语
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国务院取消或降低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后,不退税部分的税负(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按税法规定由企业负担。

  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现行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政策。对出口不予退税的货物,须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对出口调低退税率的货物,须要求生产企业按规定及时将“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金中转入成本。

  作者:柴今 

  资料来源:经济日报






评论】【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