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振兴” 黑龙江省2亿元支付国企改制成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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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3日 12:43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从全国人大会议上获悉,黑龙江省财政部门将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导向作用,支持和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今年,省级财政将安排2亿元国企改制资金,用于支付企业改制成本,加速省属企业改制重组步伐。 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是减轻国有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加快发展的重要前提。我省有848户国有企业承担着办社会职能,年均办社会费用123.3亿元,其中中直企业办社会费用占
我省财政还将积极支持劣势企业退出市场。我省“十五”期间有201户企业拟实施政策性破产,涉及人员36.9万人,拟核销银行呆坏账准备金173亿元。各级财政部门要用好用足中央的破产政策,确保企业破产费用足额到位。 我省财政部门支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重点放在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上。财政部门要充分抓住我省列入全国社会保障试点省份的契机,积极争取和筹措各方面资金,确保国企改制重组过程中国有职工身份置换补偿资金的足额到位。同时调整和优化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向,把过去用在支持企业改造方面的资金用在支持企业改制上,通过先改制,把企业搞活,再通过改造,实现企业的优化升级。通过对企业历史陈欠的税收和财政周转金适当豁免或实施债转股等方式,改善企业的资产结构,降低负债水平,为企业减轻包袱、轻装上阵创造良好条件。 在支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方面,省财政将合理调整省对资源型城市财政体制,鼓励地方重点发展特色经济,实现经济转型;加大省对资源型城市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投资力度,改善经济环境;对资源型城市重点发展的接续产业项目给予积极扶持。同时,将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支持,建立资源型城市资源援助和资源补偿两个机制。 记者 郝建华 刘伟 马云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