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全省急查个人所得税 举报偷税者可获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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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 08:37 西部商报 | ||||||||||
省地税局就个人所得税发出紧急通知今年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个税专项检查 举报偷税可获10万奖励 本报讯 (记者 王冰迪) 昨日,甘肃省地方税务局为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和代扣代缴人、纳税人的义务及责任,向全省各级地税部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
那些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企事业单位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从承包、承租经营企事业单位按月或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医疗、法律会计、代理服务等所取得的收入;稿酬所得,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所得的收入以及财产租赁所得的收入;财产转让、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收入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扣缴义务人必须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主动与税务机关联系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扣缴的税款必须在次月1日起7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并将税款缴入国库;扣缴义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拿双份工资者须自行申报 从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工资、薪金者必须在次月7日前自行申报;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中国公民从境外取得的应税所得者,分笔取得属于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代扣代缴税款者,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自行申报纳税者等均须在次月7日前自行申报。 违反税法可处1万以下罚款 纳税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定期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有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人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义务人偷税,扣缴义务人采取不法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所偷税额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纳税义务人抗税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偷税者可获奖励 据介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和制止偷逃个人所得税及其他违反税法的行为。税务机关对税务违法举报案件经过查实依法处理后,根据情况在每案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之内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进行严密的保密。 全省范围开展个税专项检查 今年,省地税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全省所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都必须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2003年底以前的纳税和扣缴税款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于2004年5月1日前将未缴纳的税款及时缴纳。凡是自查自纠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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