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指引中行、建行股改:十条要求 七项考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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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 07:52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记者 李卫玲 发自北京 3月11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这是中国银监会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发出的第一份指引。该指引提出10条银行公司治理改革要求和7项考核指标。
该指引明确两家试点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总目标是,用3年左右的时间将两家试点银行改造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两家试点银行通过改革,在公司治理结构和国际通行的财务指标方面,应达到并保持国际排名前100家大银行中等以上的水平。 十条改革要求 一是两家试点银行应根据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要求,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制度。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规范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组织机构。 二是两家试点银行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特别是境外战略投资者,不仅要增强资本实力,改善资本结构,还应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技术和方法,促进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与国际先进银行接轨,优化公司治理机制。 三是两家试点银行应从自身条件出发,以市场为导向,研究核心竞争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制定与发展目标相适应的综合发展战略,并分年度落实,确保实现。 四是两家试点银行应建立和完善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在内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控制风险。 五是两家试点银行应按照集约化经营原则,实行机构扁平化和业务垂直化管理,整合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优化组织结构体系,完善资源配置,提高业务运作效率。 六是两家试点银行应按照现代金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深化劳动用工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市场化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七是两家试点银行应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和上市银行的标准和要求,实行审慎的会计制度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八是两家试点银行应加强信息科技建设,全面提升综合管理与服务功能。 九是两家试点银行应落实金融人才战略,有针对性地加大培训力度和做好关键岗位人才引进工作,同时注重人力资源的有效使用和合理配置,发挥现有人力资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十是两家试点银行应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稳步推进股份制改革进程。 七项考核指标 两家试点银行总资产净回报率2005年度应达到0.6%;2007年度应达到国际良好水准。两家试点银行股本净回报率2005年度应达到11%;2007年度应进一步提高到13%以上,确保注资的效果和获得良好回报。两家试点银行从2005年起成本收入比应控制在35%—45%之内。 两家试点银行应从2004年起对非信贷类资产实行五级分类,并按五级分类口径对全部资产的质量进行考核,将不良资产比率持续控制在3%至5%。两家试点银行从2004年起应严格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本管理,资本充足率应在任何时点上保持8%以上。 两家试点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对同一借款人授信的集中风险,从2005年起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的风险指标。两家试点银行2005年底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中国银行应达到60%,建设银行应达到80%;2007年底应继续有所增长。 该指引明确两家试点银行的董事长应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中国银监会将通过总体和分年度考核、分季监测报告的方法,对两家试点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和各项财务指标进行监督考核。并将监督考核情况分年、按季报告国务院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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