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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玉康代表:制订石油法的三个“有利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 12:3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 (记者 常志鹏)近6年来,仅中国石油所属的油气田发生开井放油、打孔盗油、盗气、盗窃油田物资、破坏生产秩序等各类案件20.07万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61亿元。全国人大代表、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曾玉康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呼吁:应该尽快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法。

  曾玉康说,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由于国内新发现油田总体规模变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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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储量品质变差,新增及剩余储量的开发动用的难度大等因素,决定了我国对进口石油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原油供应不足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制定一部系统调整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管输、储备、炼制、销售及相关设施保护的石油法,已成为一项急迫任务。

  曾玉康代表认为,制订石油法有三个“有利于”:

  有利于维护国家资源所有权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全国有油气田的18个省份中,7个省、区、市不同程度地存在非法开采石油、天然气的情况。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发放所谓的“开采许可证”,使滥开滥采行为合法化,助长了非法开采的势头。抢占油井、抢占油田和储量、侵占区块现象给石油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妨碍了石油工业的长远发展。

  有利于提高石油的综合利用效率。我国能源利用效率低下,每万元GDP消费原油0.42吨,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单位GDP消费原油量的2.31倍。能源利用效率低下加剧了资源紧缺的矛盾。

  有利于强化国家的监管职能。目前在石油企业深化改革、政企分离的过程中,政府对石油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被弱化。通过石油立法,可以明确政府对石油行业监管的权责、方式和程序,强化监管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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