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发布《外资银行并表监管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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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08日 18:0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 (记者王卫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近发布了《外资银行并表监管管理办法》,要求监管机构对外资法人机构实施全球整体监管,对外国银行分行实施在华机构整体监管,同时关注其集团全球经营和风险状况。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8日介绍说,一直以来,中国对外资银行采取的属地监管方式 只是针对单家分行实施监管,无法掌握多家机构的合并经营情况,也不能对代理行为进行有效监督,更没有机制鼓励监管人员分析母行经营风险。单纯依靠传统监管方式不仅无法对外资银行形成有效监督,还导致部分监管工作重复进行。 他说,此次制定的《办法》以风险监管为主线,包含了以下内容: --确立审慎性持续监管方式,即对外资法人机构实施全球并表监管,对外国银行分行实施在华机构并表监管,同时关注集团全球经营和风险状况。这一指导思想符合巴塞尔委员会关于跨境银行监管的有关原则,将外资法人监管方式与外国银行分行监管方式进行区别,充分体现了两类机构各自的经营特点。同时,提出了对外资银行不同分支机构进行并表监管,满足了风险监管的要求。 --统一监管要求、提高监管效率。《办法》力图通过规范工作程序、监管内容和信息要求,指导监管人员如何划分并表监管职责、规划并表监管工作,最大限度地利用日常监管工作成果体现并表监管意图,并保证一致的监管效果和质量。《办法》还通过确立主报告行汇总和沟通信息的职能,将所有涉及母行和在华营业性机构的信息报告和监管口径统一到并表监管方式中,为监管双方提供简便、高效的沟通方式,有效地解决了重复监管的问题。 --促进监管信息的收集和共享。为实现以风险为本的审慎性持续监管目标,《办法》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信息之外,对外资银行管理信息、母行信息和外部信息的收集提出明确要求,以促进监管人员全面、主动了解外资银行的经营与管理,为防范风险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和外部环境。 这位负责人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资银行在华分支机构的数量不断增加,以外国银行分行为例,平均一家外国银行开设了近3家分支机构,机构数最多的银行共设立了9家分行和2家支行,新的机构申请还在不断提交,这些客观上要求监管当局掌握外资银行总体经营表现和风险状况;国际金融服务业的迅猛发展和外资银行在华业务的快速扩张,也要求监管当局尽快完善风险监管手段,应对外资银行经营策略一体化和业务管理集中化的发展趋势。他表示,《办法》颁布后,银监会将全面推动并表监管工作,并将其纳入到风险监管流程中,与日常监管互为补充。先期可能重点关注风险性较大、市场表现活跃的机构,逐步以点带面推动这项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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