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力:个人所得税率应降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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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06日 17:51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王凤君 北京报道 “将个人最高所得税率降低到30%左右!” 这不是随便说的玩笑话,政协委员、德意志银行中国区总裁张红力已经把这个建议写进他的提案里。
自从去年被宣布成为政协委员之后,张红力就成为众媒体倍加关注的对象之一。其实从去年和今年来看,张红力交的提案并不多,但个个掷地有声。降低海外人才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说是张红力的创举。 “小康大业,人才为本。”张红力的理由很简单。他说,中国加入WTO后,为应对激烈的国际竞争,需要一大批具有全球视野、熟悉国际市场和商业规则的管理型人才,当务之急,就是加大对这部分人才的吸引力度。而“物质上的激励无疑是吸引人才的一个重要方面”。 他告诉记者,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来看,我国对海外人才的“整体待遇”远不具竞争力,而海外人士到我国就业往往要承受比在其国内更重的税收负担。 据了解,目前,内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5%-45%,即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每级递增5%。全国统一制定的扣除起点额是每月800元人民币(深圳是1600元,广州是1260元,北京是1000元)。对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也是如此,只不过扣除起点额是每月4000元。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大大高于周边地区和主要发达国家。例如:香港是2%-15%,新加坡是2%-28%,马来西亚是1%-29%,加拿大是17%-29%,日本是10%-37%,美国是15%-39%。 张红力说,中国这种税收差异使外国人才在国内工作的收入大幅缩水,极大地削弱了他们到国内工作的意愿。 他举例,一个税前年薪50万元人民币的香港高级经理其边际税率为7%,相应纳税额约为25000元,而在内地50万元年薪的外籍员工其边际税率则高达25%,纳税额接近10万元。 张红力说,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水平是世界税制改革的一大趋势。 1986年美国将其税率由11%-50%不等的14档税率改为15%和28%两档。1988年,英国将税率下调到20%-40%。此后,西欧、日本等发达国家也减少了档次并降低了税率。到了1990年代,东欧和一些发展中国家也进行了类似的改革。为提高国际经济竞争力,争取高级技术人才,新加坡还将在2004年将所得税率进一步降到20%,直追香港。 然而事实上,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执行已有多年,近几年类似的呼声也很多,但最终都不了了之。 其主要原因,据记者了解就是,目前我国的贫富差距非常大,降低最高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可能加剧社会分配的不公平。 “我认为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张红力说,第一,受税收征管的制约,所得税在我国目前的税收格局中只占约3%的比重,在GDP中的比例更低,远不足以用来调节收入的分配。过高的所得税只是落在了依靠工薪收入的中等收入群体身上,对抑制贫富分化的影响有限。第二,与其他地区的税率的差异造成了大量税收的流失,反而不利于发挥税收的收入分配功能。比如,目前很多国家已与中国达成双边税务安排或协议,境外人士在中国工作不超过183日,则不需要缴交内地税,很多香港长驻内地人员,工作一段时间后,便要回港,目的就是要避交内地所得税。第三,即使在税收征管不断完善的时候,适当的低税率也有利于减少税收规避,从而减少征管成本,增加税收。 人才乃强国之本,“跨海内、制诸侯之术”。中央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也提出要“加大吸引留学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力度”。 为了增加对海外人才和留学人员的吸引力,给海外人才以有竞争力的“待遇”,张红力认为:应该降低个人所得税率,适当增加保险费、教育、购房、赡养老人等照顾纳税人特殊情况的单项扣除项目;并对外籍人员的基本免税额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