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欠费大户吐露“难言之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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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06日 16:06 新华网 | |||||||||
新华网太原3月6日电(记者吕晓宇) 失业保险的欠费大户太钢集团认为,太钢集团并非恶意欠费,集团对此设有专项资金,之所以没有缴到社会失业保险中心,是企业有“难言之隐”。 太钢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毋建贞说,1995年太钢集团效益低迷,但对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一直足额收缴,企业的失业保险费从1995年开始
断缴。作为山西省最大的国有企业之一,太钢集团一直建有自己的再就业中心,约有1700多名下岗职工。太钢集团一直对这部分下岗职工发放生活费并承担着再就业培训的职能,费用就来源于这项资金。过去效益不佳,集团职工的养老保险也未能足额缴纳。近年效益好转后,从2002年至今太钢集团已逐步缴了1.6亿元的职工养老保险,欠费全部缴清。所以太钢集团并非恶意拖欠失业保险费。太钢多年来一直承担着本集团下岗职工的生活费和再就业服务培训,集团已多次与下岗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因涉及人数多,职工的思想一下难以转变,所以一直未能解除,但又不能强制解除。太原市失业保险中心认为太钢有钱不缴,只要太钢集团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使他们进入社会,太原市失业保险中心可以全部接收这部分下岗职工,为他们发放失业保险金。据了解,太钢集团年产钢450多万吨,虽然近年效益回升,但多年来承担的社会负担较重,而且冶金行业受市场、资金影响,效益不稳定。如果太钢集团要缴清欠费,但又难以在短期内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下岗职工进入不了社会,还需太钢集团负责支付生活费和再就业培训,就需另外拿出巨额资金来支付这笔费用,对于处在重大结构调整阶段的太钢集团,显然是一笔沉重的负担。 毋建贞介绍,失业保险欠费严重在国有企业中具有代表性。一些省出台了上缴返还的措施,即企业把所欠失业保险费上缴到失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中心按一定比例返还到企业,用于支付集团内下岗职工的生活费和再就业培训费用。 毋建贞认为,作为一种过渡办法,上缴返还可以解决两难问题:既可以促进国有企业缴费的积极性,又可以解决国有企业难以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减轻国有企业的负担。随着再就业工作的加强以及下岗职工意识的转变,企业逐步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所有下岗职工进入社会,企业就可以上缴全部失业保险费。(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