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实最低工资规定 外来工也享受政策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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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 15:30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3月4日电(徐运、姜微)上海一家建筑公司以包吃包住、年底发红包为由,每月只给外来务工者发放400元工资,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上海劳动监察部门接到举报后,勒令这家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按最低工资规定增加外来工的工资。 目前,上海的外来务工人员
已达300多万,主要分散在规模较小的民营、私企就业。为长期占用廉价劳动力,有些个体老板以包吃包住、允诺年底发红包、视工作表现另行发奖为由,想方设法压低外来务工者的工资,有的甚至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指出,《最低工资规定》不仅适用于本地职工,同样也适用于外来务工者。用人单位使用的各类劳动者都是最低工资保障的对象,外地劳动力及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外地帮工,只要在法定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其劳动报酬均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工资必须是货币,不能因为提供了食宿、或年底会一次性发奖,就少发工资;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下的津贴,用人单位应另外支付。否则,外来务工者可理直气壮地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上海市自1993年开始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11年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了12次,月最低工资已由210元提高到570元。从2001年起,上海根据小时工等灵活用工形式增多的趋势,还开始发布小时最低工资,目前为每小时5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