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加强财务监管欲查家底 国企改革审计先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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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9日 12:05 中国经营报 | ||
本报记者李博北京报道 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于2月24日至25日在北京召开。国资委有关人士告知,国资委将要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9家中央企业,国资委有关部门与中注协双方已经就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和意见等进行了沟通。 2月25日,在特许公认会计师工会(ACCA)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A)共同举行的“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学术研讨会上,中注协秘书长陈毓圭在匆忙中告诉记者:“投标工作正在进行,中注协不会参加国资委的投标工作,只提供建议和有关资料。”如果说2003年是国资委起步和酝酿阶段的话,可以预见,今年改革步伐将全面提速,在立法规范、产权及国有股权转让等重要环节,将取得突破性进展。一场国资改革的“攻坚战”已经打响,摸家底只是起步阶段。 加强财务监管 国资委有关人士对记者说,国资委越来越重视对出资企业财务的监管,对企业资产及财务状况全面、完整地掌握。 陈毓圭秘书长指出此次国资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央企业就是为了确保财务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今年2月5号,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分析人士告诉记者《规则》原文专门指出,“为保障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的真实性,根据财务监督工作的需要,国资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 另外,《规则》还要求:企业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连续承担不少于2年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不应连续超过5年。 陈秘书长在和记者谈话时指出,国资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是广义上的,就是说还是主要由各中央企业委托,由企业总部按照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但必须由国资委批准,费用当然由企业承担。 根据记者手中的资料,去年12月,国资委专门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央企业2004年度企业财务快报的通知,通知指出修改制定2004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快报的目的是:“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需要,为便于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运营情况跟踪了解和动态监测,更好地促进国有企业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减少审计“折扣” ACCA资深会员,用友软件的高级财务应用专家丘创告诉记者,关键要看审计结果出来后,对有问题的企业,谁来整改,如何整改。以前,就有特派员审计制度,但由于政企关系的复杂,很多国有企业的老总都是政府官员兼任,使得审计监管存在折扣。 他指出,在国外,一般是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而国内很多中央企业的内审都是对总经理负责,这就存在很尴尬的局面。现在由国资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国资委可以起到董事会的作用,这就有效地避免了这种尴尬。 “现在负责中央企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可能出现更换的,主要是即将上市或准备上市的中央企业,以及存在经营问题,出现亏损的中央企业,”陈秘书长告诉记者,“但预计大多数中央企业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更改。” 他继续谈道,即使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变更,也不可能189家企业都换,仅仅考虑到189家企业各自拥有的成百上千子公司,这种变更也是不可能实现的。另外,像中石化这种已上市企业就不可能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据记者了解,中注协在和国资委沟通的基础上,拟发布国有大型企业审计指南。内容包括审计规范、注意事项、审计质量审查等。 他告诉记者投标工作正在进行,国资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央企业可能从2004年的审计工作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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