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监管两难:地市机构如何设 县级资产怎样管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8日 13:16 《财经时报》 | ||
对于不同地方的国资部门的职能和监管范围问题,国资委高层强调可宽可窄,“倾向于宽一点”,但地方感觉操作细节还不清晰;全国仍有23个省没有在机构改革中撤掉经贸委,一些省经贸委变成了经委,有的省国资委和经贸委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本报记者 张宇哲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成立以来首次召开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集合了各省市国资监管机构的负责人。本周二(2月24日),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接受《财经时报》采访时表示,建立地方国资监管框架目前面临着两大课题,即怎样符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率的原则。 按照国资委给出的时间表,地方国资监管机构务必用半年左右时间组建完毕,新的国资监管框架将在三年内建立。 迄今为止,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已经批复了30个省、区、市的机构改革方案,北京、河北、内蒙古、上海、江西、河南、湖北、广东、海南、重庆、陕西、宁夏等12个省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已正式挂牌,其他省级国资监管机构近期也将陆续挂牌。 《财经时报》了解到,各地都在纷纷建立国资监管机构,但地方国资委从职能到机构设置,情况并不相同。国资委将以何种方式管理地方国资委?地方各级国资委的职能和机构如何设置?监管范围如何界定?人事怎么管理?这是本周进京的地方国资委代表普遍关注和困惑的事情。 在参会人员的名单上,记者看到,除了已经成立的12家省级国资监管机构代表,其余省份代表均来自经贸委或企业工委。 监管框架待清晰 任继东已经担任了5年甘肃省经贸委主任。他在接受《财经时报》采访时表示,即使在12个已经成立了省级国资委的地方,国资监管框架也可以说是“五花八门”。 他介绍,尽管国家经贸委的撤销以及国资委成立已近一年,但全国仍有23个省没有像中央机构改革一样,撤掉省级经贸委。其中一些省份的经贸委变成了经委——即将“贸”的职能部分划出,一部分企业改革职能划到新组建的国资委。还有的省份下属的国资委和经贸委两个部门,实质上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任继东认为,这样的做法与中央的要求明显不一致。他透露,将于3月底成立的甘肃省国资委将采取上海的思路。上海市已经将原来企业工委改组为国资委,将原来的商委撤掉,并入经委。 目前,上海市国资委已建立“两级管理、三个体系、三个层次”的体制框架,其下属的20个区县分别成立了国资委及其办公室,由市国资委进行综合授权;组建了40家市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绝大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明确了出资主体和保值增值责任主体。除了经营性国资,上海市国资委也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以及金融类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监管视野。 重庆市国资委已逐步建立“两级三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即以市、区为两级,以市国资委、国有控股集团公司、企业为三层,国有资产管理覆盖面除工业、商业、贸易、农业、交通、建设等各个行业,也涵盖金融类经营性国资。 上海市和重庆市国资委的共同点是国有资产管理覆盖面较宽,而目前国务院国资委及其他已经成立的地方国资委,通常只监管经营性国资。 地方遇两难题 任继东的看法是,脱胎于经贸委的国资委虽然把管资产、管人、管事的权力结合到了一起,并提出“为国资保值增值”和“为国有经济发展服务”两个目标,但只明确了如何考核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在整个国有经济运行的协调管理方面,实际上还存在“缺位”问题。关于这一点,中央和地方的意见并没有统一——对于地方而言,如何将国资监管和经济发展运行统一?地方国资监管框架怎么组建?怎样赋予地方国资部门不同职能?这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国资监管体制研究专家白津夫认为:“实际上,地方上的国有资产改革存在无序化状态,国资委拥有管资产、管人、管事的权力,却没有涉及如何运行、谁来关注国资运行的问题。” 摆在地方国资委面前的另外一个困惑是“人事如何管理”。例如,省级大企业领导班子是由省组织部管理还是地方国资委管理?是一家管理还是两家管理?如何把党管干部和市场化真正结合?等等。 对于建立中央、省级、地市级三级国资监管框架的问题,李荣融对《财经时报》说,目前难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地市级国资监管机构如何设立;一是县级国资监管机构如何设立。 他坦言,县级层面拥有的地方资产很多,如果不设县级国资监管机构,难以对其进行管理;但各地情况不同,不好一概而论,因此,关键问题在于怎么设立这级国资监管机构。 “这是国资委面临的下一个题目。解决难题的核心是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率”。 对于上海、重庆等市国资委对其职能和监管范围的定位,李荣融表示,这要根据地方自身的资源配置而设计,可以较宽,也可以很窄。但他更倾向于范围宽一点为好——不过这要看地方各级政府怎么授权,而且必须先对地方国资委的职能等进行规范。 “国资较少的市(地)可不单独设立,但要明确国资保值增值的责任主体。对不设立国资监管机构的市(地)和县,国有资产的监管要坚持政资分开的原则,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不能随意调拨下一级政府出资形成的资产。”李荣融本周再次向各地官员强调了地方国资监管机构设立的原则。 然而,相当多的地方代表对此仍是一头雾水:“原则有了,具体细节怎么确定?存在的现实矛盾如何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