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央行要求严批严管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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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8日 11:35 经济日报 | ||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出通知指出,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审批管理权限在中央财政部门,各中央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通知指出,各中央部门(一级预算单位)不得要求地方单位开设账户;确需开设的,应按规定报财政部(国库司)审批。各中央部门不得要求所属中央预算单位超出《办 法》规定的账户种类及数量开设账户,经财政部批准的除外。中央预算单位原则上不得开设地方政府要求开设的《办法》规定以外的账户。中央预算单位接收的地方财政补助资金、配套资金等,不应另行开设账户存储。 又讯 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严格履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财政审批手续。 据悉,目前有少数中央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未按照《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履行银行账户财政审批手续,严重影响了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财政审批工作的正常进行。针对这一问题,财政部要求,中央各部门要对所属各基层预算单位是否履行银行账户财政审批手续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对未及时办理银行账户财政审批手续的基层预算单位,要抓紧督促办理银行账户财政审批手续。(柴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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