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务成“头号杀手” 隐性问题亟待显性处理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 07:43 21世纪经济报道 | ||
“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实际上已经超过金融风险,成为威胁中国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头号杀手。”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魏加宁为组长的“中国地方债务课题组”得出这样的结论,在我国集中力量解决银行不良资产等金融问题的时刻,似乎显得有些危言耸听。(相关报道见本报第19版) 真正决定财政风险大小的不在于规模,而在于是否有足够的防范风险机制。魏加宁 总理为农民工讨薪事件使人们开始关注到数以千万的民工欠薪,寻根溯源,大量的民工欠薪实际可以由“包工头”追到开发商、再由开发商追到地方政府,由于地方政府的强势,“欠薪的球”最终被踢到了“包工头”那里。这只是冰山之一角,地方政府担保、社保基金缺口、中小学教师工资、粮食企业亏损挂账等诸多方面负债,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粗略估算,整个地方政府债务至少在1万亿元以上。 不仅如此,以万亿计的庞大地方债务风险正通过银行机构向金融风险转化。今年将是金融改革关键的一年,通过外汇注资国有银行,促进国有银行上市和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将是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但是,地方财政风险不解决,金融改革的基础同样会面临冲击。 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之间可以互相转化。如果银行在金融风险控制方面严格一些,就会有更多的动力通过财政获取资金,风险更多积压在财政方面;但在地方没有发债权力的情况下,地方财政风险就会积压到银行系统,成为金融风险。 更为关键的是,在地方财政负债没有准确估计的时候,讨论经济是否过热、通缩还是通胀,无疑缺乏立论基础,甚至出现“踩着棉花宏观调控”的说法。 地方巨额财政负债的形成,根本原因在于地方与中央的事权、财权不对等,地方没有正常的融资渠道。国研中心的报告显示,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中央财权大幅度提高、地方财权大幅度下降,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变化幅度较小:1994-2002年期间中央财权平均为52%、地方财权平均为48%,中央事权平均为30%、地方事权平均70%。税费改革之后,农民的利益得到保障,地方财政则是雪上加霜。甚至有专家提出,我们目前是用中央财政的大好形势掩盖了地方财政的巨大风险。 地方债务可谓是一种“敏感的制度变量”。制度变迁通常分为两种主要形式,一种是危机导向,另一种是利益导向。危机导向下政策突变,不仅成本很高,而且风险也大,不容易控制,变化的结果往往与人们的初衷并不相符;利益导向则是渐进式的变革,不仅成本相对比较低,而且风险也比较容易控制,更容易达到人们的预期目标。地方债务问题如果处理不好或长期拖延下去,很有可能会在未来的某个时期诱发债务危机,从而出现危机导向,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如果能够找到有效的方法和途径,解决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就可以通过利益导向推动制度变革。 有观点认为,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与财权、调整中央转移支付结构、压缩地方财政供养人口,都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地方财政困难的现状,解决地方财政困难的可行出路是允许发行地方债券。 诚然,发债权的下放可以成为一个“筹码”,诱导地方编制资产负债表,披露真实信息,使得隐性债务显性化,这是解决地方负债的第一步。但这一步的迈出要以正视巨额负债产生的原因为前提:大量的负债形成于地方政府的形象工程和地方官员的寻租行为。当地方通过发债拥有更多的财政权力之后,如果监控不力,反而会出现更大的漏洞。 所以,要实现地方政府的发债权,首先要解决地方政府官员的约束问题,在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与财权的基础上,精简县乡机构,同时将更多的权力交给市场,形成地方人大、上级主管部门、中介评级机构和投资者对地方财政权力的整体监控,唯有如此,地方债务才能够真正显示在阳光下,而解决地方债务的行动才可以真正奏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