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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在港清算协议签订 参加行可提供汇款服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 14:08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记者孔华)记者昨日从香港有关方面获悉,中银香港昨日与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正式签订“人民币在港清算协议”。而在这个协议签订一周以后,中银香港就可以在香港推出人民币清算服务,为40家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的香港银行提供清算服务。换言之,下周起香港多家银行将可开办人民币存款、汇款和兑换业务。

  据悉,有关香港银行人民币业务在内的清算运作的相关事宜,会由人民银行深圳中心
支行具体负责实施,包括为中银香港开立清算账户,接受清算行的存款,并支付利息等。

  参加行可提供汇款服务

  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目前香港各家参加行可对内地居民开办的人民币业务为兑换业务。据悉,参与行将可为包括内地客户在内的个人客户提供人民币与港币双向兑换,其中现钞兑换为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而通过存款账户每天兑换不超过等值2万元人民币。

  另外,内地游客在香港指定商户使用人民币消费后,指定商户也可以在参加行进行人民币兑换港币的单向兑换服务。

  参加行还可为客户提供汇款服务,但汇款人及收款人姓名必须相同,并且需将款项汇入其本人在内地银行的账户,每人每天汇款总额不可超过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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