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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设反倾销应诉专项基金 资助比例为10%-3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 16:35 新华网

  新华网深圳2月16日电 (记者 李南玲)深圳设立反倾销应诉专项基金,用于资助本市企业参与国际反倾销应诉、复审工作中用于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新立案的律师费用,资助比例为10%-3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在60多个国家针对我国产品的反倾销案件中,大多涉及深圳的出口产品,如自行车、彩电、汽车挡风玻璃、干电池、聚脂切片、烫衣板、塑料
袋等。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既有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也有埃及、马来西亚等发展中国家。去年,深圳平均一周遭遇一起反倾销案。为维护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支持出口企业参与国外对我反倾销案应诉,经深圳市政府批准,由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发起,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建立深圳市反倾销应诉专项资金。

  该资金专项用于资助深圳市企业参与国际反倾销应诉、复审工作。具体资助范围包括:该市企业当年应诉反倾销新立案工作的律师代理费;企业主动提出并在反倾销应诉组织机构统一协调下进行的行政复审案件的律师费用;执行以商会或企业名义签订的价格承担协议和终止协议有关的律师费用。

  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主任张金生介绍说,该专项资金的建立,目的是支持本市出口企业积极应诉国外对我反倾销案。涉及去年反倾销应诉结案的深圳企业现在可正式申请资助。目前,创维、康佳、TCL、信义、南方自行车等企业已就此向中心进行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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