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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副主席谈1号文件 民企原罪没有争论价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 12:22 民营周刊

  本报记者 张宝川

  从年初召开的河北省“两会”到现在,河北省政法委最近出台的《关于政法机关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良好环境的决定》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该文件首次提出民营企业经营者创业初期的犯罪行为,超过追诉时效的,司法机关不得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对此,各新闻媒体各抒己见,议论纷纷,特别是如何看待民营企业家的“原罪”,更是引起多
方争论。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全国工商联的程路副主席。

  记者:程路副主席,由河北省政法委最近出台的《决定》引发的“原罪”赦免问题在媒体上议论得非常热闹,但我们和您约请采访时,您却表示不愿意就所谓“原罪”问题进行争论,也不希望媒体再炒这个题目,能谈谈为什么吗?

  程路:有关民营企业家所谓的“原罪”,从很早就看一些媒体上在议论,但不成气候。这次只不过是借助河北省委、省政府一号文件,一些媒体热炒起来的。你可以看到,不少议论,实际上不是针对文件本身,而是借题发挥而已。过去我一向主张,原因所谓民营企业家的“原罪”,实际本身是一个没有争论价值的假命题。初中的数学告诉我们,命题有真命题和假命题,真命题可以作为推导或证明的依据,而假命题虽然有时貌似真命题,似是而非,但由于它不能成立,或只有在某个特定条件下,或个别条件下成立,所以没有任何价值。而民营企业家“原罪”是一个很明显的假命题。

  首先,原罪的本意是基督教的一个教义,认为人来到这个世界就是带着罪的,无论是《新约》,还是《旧约》,你可以从第一章就看到这样的思想,这就是原罪。这个原罪很明显与很多人提出的民营企业家的“原罪”显然不是一个东西,所谓“原罪”是偷换了概念,所以是假命题。再者,他们所谓的“原罪”应该是指一种与生俱来的,普遍存在的犯罪行为,那就有一个如何评价广大民营企业家的问题。首先我们假设现在所有的企业家或绝大多数企业家都是靠违法犯罪发家致富的,进而形成了一个阶层,而由此我们进一步追究原由,就会得出造成这一阶层出现的党的富民政策一定是错误的这样的结论,而且也与20多年来改革开放的实际不相符合。实际情况是,党在改革开放中提出的富民政策不仅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提供了探索和实践的理论保证,而且促使中国走向空前的繁荣富强,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欢迎和拥护。大多数民营企业家是在党的富民政策指引下,靠辛勤劳动和合法经营富裕起来的,他们在创造自己幸福富裕生活的同时,也为社会创造了财富,提供了众多的就业机会。他们不但没有罪,而且有功。显然,无论从哪一个逻辑讲,所谓民营企业家“原罪”都是一个假命题,实在没有争论的必要和价值。

  记者:现在由于河北一号文件的出台,各种媒体对民营企业家所谓“原罪”问题有了更集中的议论,您是否还是坚持不争论的态度。

  程路:不争论,不是绕着问题走,或者回避问题,而是为了一个明显的假命题争论不值得。现在,诚如你所说,有关问题大家议论太多了,特别是负面议论大有三人成虎之势,这会让那些一心一意搞建设的民营企业家们忧谗畏讥。所以,今天,我倒希望有媒体都能像贵报这样站出来,表明观点,谈清道理,目的还是不要争论。不应该以这个命题错乱了大家的视线,搞乱了大家的思想,影响我们毫不动摇地支持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影响我们全力以赴地投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去。

  记者:我看了您去年在山西省民营企业文化建设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其实从那时起您对这一问题就予以了正面回应。

  程路:当时是就2003年全国工商联民营企业文化建设主题“民营企业与社会协调发展”讲了一些话。要协调发展,不仅要求民营企业家“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还要求我们的各级政府,和包括舆论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能共同营造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让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环境。

  2003年10月14日,我在山西省民营企业文化建设经验交流会上曾讲过: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也有很多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譬如民营企业家的原罪问题,他们有没有罪?该不该清算?譬如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问题,是多了还是少了?有的人提出要警惕基层政府的富豪情结,担心我们的党组织,我们的人大、政府会被富豪们所左右。这些议论使得我们的一些政府官员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时变得犹疑起来,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立场就不那么坚定,措施就不那么得力,左顾右盼,总怕和企业家们联系多了,发生什么故事,影响了自己的前程。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就这样被打了一个大大的折扣。

  记者:我看,您在山西的讲话主要是针对一些民营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对造成这种落后原因进行的探讨和研究。您认为,目前是否存在着这种阻碍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问题,主要方面是什么?

  程路:我认为,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仍是观念问题。不仅在民营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存在这种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观念和问题,而且在一些民营经济的发达地区也存在同样的观念和问题。我看到一些对民营经济发展的诟病,甚至歪曲性的指责,就是来自这些民营经济相对十分发达地区的媒体。这使我深切地感到,虽然我们党在理论上,在基本经济制度上,在对新的社会阶层定位上已经作出了非常明确阐述,但要真正在工作中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我们的确还有很多工作需要求真务实地去做。

  记者:您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应该怎么做?

  程路:如何看待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这一阶层是首要问题。我认为,应该有一个基本认识,这就是要充分认识到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是好的,是遵纪守法的,是靠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取得今天的成绩。这不是简单的套话,而是从调查中得来的。我也欢迎新闻界的朋友能多采访一些我们的民营企业家,看他们绝大多数的钱财是从哪里来的?又用到哪里去了?他们现在最普遍的想法是什么?

  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去年也是"两会"之前,山西出了李海仓事件,我们的副主席、山西海鑫集团董事长李海仓被害,这本来是一个偶然的事件、不幸的事件,但却引来很多无端的猜疑、指责,甚至谩骂。全国工商联在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海鑫集团的时候,就要求一方面要客观,一方面要全面,要向农民们了解情况和看法,向企业职工了解情况和看法。正是从闻喜县最基本的群众嘴里,我们看到海鑫集团发展对改善人民生活、推动社会进步的意义。我相信通过实地的客观调查,媒体同样也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的民营企业家是在党的富民政策和所有制理论指引下,通过辛勤劳动致富的,是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退伍军人或干部成长而来的,是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的,他们无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记者:我看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我们一些人过去和今天摆出忧国忧民的样子,大谈如何增加农民的收入,如何解决三农问题。但是当李海仓等这样的农民真正致了富,并带领周围的父老乡亲一起致富,同样还是这些人,反而把"原罪"强加他们身上,把贫富差距的根源强加在他们身上,仿佛是一场经典的现代"叶公好龙"喜剧。您对这种现象怎么看?

  程路:我认为还是一个认识问题。这些人习惯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乃至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从业的人员,视为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而实际上,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成长起来的民营经济,本质上是民本经济,也就是以民为本的经济,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所以在党的十六大文件中,把在民营经济领域从业的人员都视同我们党的群众基础。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扩大,而是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我们党与时俱进得出的重要结论。认真学习,深刻理解了党在新形势下的路线、方针、政策,就不会让类似"叶公好龙"这样可笑的事情发生,也就不会有前惟恐其不生,后恨不能其死的摇摆。

  如何解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特别是农民增收的问题,达到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对此,我们党研究过很多设想,进行过很多实践,提出过很多政策,但改革开放20多年的经验告诉我们,最重要的是要调动广大人民群众自己富起来。所以,党实行富民政策以来,我们国家不仅经济繁荣,而且广大人民基本达到了小康生活的水平。人民群众中孕育着极大的创造美好富裕生活的热情,孕育着极大的创造社会财富的聪明智慧,所以毫不动摇地发展以民为本的民营经济才是我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正确选择。

  记者:从这一观点出发,的确有必要使我们重新审视看待民营经济的出发点,我想,对民营经济的认识也会有新的结论。那么,如何看待民营企业家在创业初期的一些违法行为呢?总不能因为民营企业家是人民群众的一员,违法了就不追究。

  程路:对于民营企业家在创业初期出现的问题,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曾用四句话概括我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存在问题的看法。第一,是毛主席倡导的,要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看待发展中的问题。过去我们是计划经济,所有经济资源都掌握在政府手中,非公有制经济这个体制外的东西要发展,也要利用经济资源,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最极端的是安徽小岗村农民为分田到户立下生死状。为什么要立下生死状?就是和当时的政策和法律相悖。那时邓小平同志提出要大胆地去试,提出发展是硬道理,才使得一些羁绊人民群众自己致富的枷锁被除去,而如果我们不顾当时的历史情况,去追究所谓的原罪,显然就很不公平。譬如,过去有一个罪名叫"投机倒把",现在我们承认了市场规律,承认了流通领域的价值,这个罪名也就废除了,要知道我们过去有多少企业家因为这个罪名受到过处理,今天你再追究,是非常没有道理的事。

  第二,是小平同志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过去出现的问题,是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要以实事求是和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态度对待过去问题的处理和解决,关键是要发展。开过车的同志都知道,光看反光镜,是看不到前程的。第三,要本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去看待和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重点是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第四,是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通过辛勤劳动与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人们的发展活力,鼓励他们积极创造社会财富,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改变,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与社会协调发展不仅是党和人民的要求,也符合非公有制经济自身的利益;是非公有制经济的需要,也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记者:这么看,对民营企业家在创业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不是追究或赦免的问题,而是存在着一个如何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来看待民营经济发展的历史,看待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程路:对,就是要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研究这些情况,有些现在看来也不是什么违法问题,是当时的一些法规和政策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阻碍了改革开放的进程,也阻碍了民营经济发展。这样的一些法规早就应当废除。

  中国搞改革开放是前无古人的事情,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参考,也没有教训可以汲取。我们碰到的一个难题,就是在理论和实践不相符合的时候,是修正理论去适应实践,还是削足适履,反其道而行之?小平同志以一个卓越的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气魄,提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摸着石头过河,不争论,最终走出了一条让世界为之惊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之路。民营经济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发展起来的,是在与旧有的体制和观念不断冲突和摩擦,艰难曲折地发展起来的,如果用旧的体制去衡量和评判,显然是不正确的。

  记者:有些人担心,对过去民营企业家创业初期的犯罪行为"法外开恩"地予以赦免,会不利法治社会的建立,而且本身也是违法,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程路:在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确实也存在着诸如制假卖假、走私贩私、偷税漏税、行贿等违法行为,这是不能回避的事实。但要认识到,这些违法行为是发生在极少数民营企业中的,而且也不单发生在民营企业中。在经济生活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论是在创业初期还是在什么时候,触犯法律了就都是犯罪行为,但这绝不是"原罪"。

  据我所知,全国工商联及其历届领导从未说过或建议过对民营企业家要法外开恩。所以我怀疑,对民营企业家"法外开恩"是一些人的假想。全国工商联是以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为己任的人民团体,要求法外开恩实际上是纵容民营企业家违法,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在工商联组织内部是达成高度一致的共识,这也是我们的职责所在。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也是社会各界对法治社会的要求。现在大家议论比较多的,一些地方党委、政府提出对民营企业家初期犯罪行为不予追究的意见颇有微词。其实,读一下文件原文就可以非常清楚看出,做出这种决定也是有其法律依据的,在我国刑法上对起诉犯罪的时效有着明确的规定,有专门一节,共三条,不是谁的发明,更不是法外开恩。

  我认为,随着我们国家法治体系、监督体系和技术手段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反腐败斗争,我相信,无论是何种实施犯罪的主体,都会被及时地绳之以法。而目前对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来说,我们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路线、方针、政策。发展经济毕竟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所以一定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上来。有些地方发生过仅仅出于怀疑,甚至出于地方利益,一些政府部门不按照法律程序规定办事,对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家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导致整个企业从此一蹶不振,这样的例子很多。所以我希望媒体的朋友尽快放弃没有价值的对于"原罪"的争论,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上来,支持我们各级党委、政府按照求真务实的要求采取措施,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有创造美好富裕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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