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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要职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 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

  (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规章;研究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多边、双边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

  (二)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研究制定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确定配额、发放许可证;拟订和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

  (五)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依法颁发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

  (六)研究提出并执行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政策;负责多边、双边经贸对外谈判,协调对外谈判意见,签署有关文件并监督执行;建立多边、双边政府间经济和贸易联系机制并组织相关工作;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根据授权,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承担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多边、双边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

  (七)指导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的工作和我国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有关工作;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中国机构和外国驻中国官方商务机构。

  (八)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九)宏观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国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国务院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拟订和贯彻实施改革方案,参与拟订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国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负责全国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我国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签署并执行有关协议;编制并执行对外援助计划,监督检查援外项目执行情况,管理援外资金、援外优惠贷款、援外专项基金等我国政府援外资金;推进援外方式改革。

  (十二)拟订并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经贸主管机构和台湾受权的民间组织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边、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三)负责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进出口商会和有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务部各司(厅、局)主要职能

  办公厅

  主要职能:

  (一)拟订部工作制度,督促检查部年度工作布局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协调部政务及机构职能分工,协助部领导了解掌握全面工作情况。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等上级机关的交办事项及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

  (四)管理商务部会议,承担部党组会议、部务会议和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督办会议议决事项。

  (五)负责部政务和机要值班;承担部党组、部领导的秘书工作和部级老干部的秘书服务工作;办理部长接待日有关事宜。

  (六)拟订商务部公文及印章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部发文电核稿工作。

  (七)负责商务部政务信息工作;拟订电子政务内网信息统一共享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八)在办公厅设立商务部新闻办公室;负责商务部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管理部各类出版物,编辑、发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九)负责商务部保密、档案、信访工作。

  (十)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教育劳动司

  主要职能:

  (一)拟订部干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多元化的用人机制,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二)负责部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公务员的管理。

  (三)负责部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司处级干部及后备干部的管理;管理领导干部的各项兼职。

  (四)负责部援疆援藏、定点扶贫、挂职锻炼和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干部的选派和管理。

  (五)负责驻世贸组织代表团、驻外经商机构及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队伍建设、人员选派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国际职员选派和出国人员审查;管理部属单位海外机构及人员。

  (六)负责部属单位干部监督和行政处分工作。

  (七)负责部机关、事业单位和直接管理的社会团体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非领导职务设置及职数限额管理;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八)负责部机关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培训基地建设;管理部属单位国内外培训工作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指导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的培训工作。

  (九)负责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十)负责部机关公务员的工资、福利管理和部属单位的社会保障工作,管理部属单位的工资总额。

  (十一)负责部安全保卫、维护稳定工作,管理干部人事档案。

  (十二)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研究室

  主要职能:

  (一)研究经济全球化与世界经济贸易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二)研究世界贸易组织等多边贸易体系、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三)研究国内宏观经济、产业经济、地区经济、国内市场发展重大趋势,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五)研究国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研究分析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势及商务工作中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

  (七)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

  (八)协调商务部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条约法律司

  主要职能:

  (一)管理商务部条约法律工作,拟订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等方面的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我部依法行政工作。

  (二)起草或组织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等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承担立法解释工作和部门规章的备案工作;审核、上报部门规章;审核商务部制发公文、重大经贸协议、合同和章程中的法律问题;组织商务部起草的相关法律文件翻译工作。

  (三)负责国际经贸多双边条约、公约、协定文件的审核、备案,承担国际经贸公约拟订、谈判的有关工作;负责多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及国内立场的协调和多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及实施;负责与国际公法有关的工作;负责"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相关工作。

  (四)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之间及其与国际多双边经贸条约、协定衔接意见。

  (五)负责在世贸组织中涉及我国的贸易争端的起诉、应诉和上诉以及我作为第三方参加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的工作;参与涉及我国的贸易争端在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前的对外磋商工作。

  (六)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工作;审核行政处罚决定。

  (七)承担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反垄断调查和听证。

  (八)负责国际贸易、商事法律组织有关事务,组织对外法律交流和有关法律培训;开展商务部普法工作;负责商务部公职律师及聘用国内外律师的相关管理工作。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财务司

  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监测分析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宏观运行状况,提出发展目标,针对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三)参与拟订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相关的财税、信贷、价格、保险等政策并提出建议。

  (四)负责国内外贸易统计及信息发布,拟订国内外贸易统计制度。

  (五)负责商务部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指导、管理部属单位财会工作。

  (六)管理中央各项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业务资金、专项基金、援外经费、外事经费、行政经费、基建投资等。

  (七)负责商务部内部审计监督和部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八)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工作。

  (九)负责定点扶贫、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开发、援藏等工作。

  (十)监管部属单位的国有资产;代表商务部机关与机关服务中心签订并履行服务合同。

  (十一)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亚洲司

  主要职能:

  (一)提出与主管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二)负责主管国别(地区)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监测、分析双边经贸运行情况;协调国内对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立场,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

  (三)组织双边混委会、联委会会议;承担有关双边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

  (四)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的多边、双边经贸协议情况并开展对外交涉,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

  (五)贯彻实施对主管国别(地区)市场多元化战略;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六)协调、管理主管国别(地区)中的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工作,建立相应考评机制,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联系所主管国别(地区)驻华官方商务机构。

  (七)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西亚非洲司

  主要职能:

  (一)提出与主管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二)负责主管国别(地区)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监测、分析双边经贸运行情况;协调国内对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立场,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

  (三)组织双边混委会、联委会会议;承担有关双边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协调落实中非合作论坛经贸合作事宜。

  (四)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的多边、双边经贸协议情况并开展对外交涉,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

  (五)贯彻实施对主管国别(地区)市场多元化战略;负责在主管国别(地区)的"中国投资开发贸易促进中心"的设立与协调,拟订相关发展与管理政策;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六)协调、管理主管国别(地区)中的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工作,建立相应考评机制,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联系所主管国别(地区)驻华官方商务机构。

  (七)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欧洲司

  主要职能:

  (一)提出与主管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二)负责主管国别(地区)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监测、分析双边经贸运行情况;协调国内对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立场,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负责组织落实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三)组织双边混委会、联委会会议;承担有关双边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承担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中方秘书处工作。

  (四)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的多边、双边经贸协议情况并开展对外交涉,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

  (五)贯彻实施对主管国别(地区)市场多元化战略;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六)协调、管理主管国别(地区)中的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工作,建立相应考评机制,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联系所主管国别(地区)驻华官方商务机构。

  (七)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美洲大洋洲司

  主要职能:

  (一)提出与主管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二)负责主管国别(地区)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监测、分析双边经贸运行情况;协调国内对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立场,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承担对美经贸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管理并协调美国贸易发展署在华开展经济合作事项。

  (三)组织双边混委会、联委会会议;承担有关双边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

  (四)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的多边、双边经贸协议情况并开展对外交涉,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

  (五)贯彻实施对主管国别(地区)市场多元化战略;负责在主管国别(地区)的"中国投资开发贸易促进中心"的设立与协调,拟订相关发展与管理政策;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六)协调、管理主管国别(地区)中的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工作,建立相应考评机制,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联系所主管国别(地区)驻华官方商务机构。

  (七)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台港澳司

  主要职能:

  (一)拟订对台港澳地区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二)拟订对台港澳地区的经贸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宏观指导对台港澳地区经贸工作,协调对台港澳地区经贸关系的立场。

  (三)牵头组织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以及其他经贸交流、合作的磋商、执行和审议工作。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的工作。

  (四)拟订对台湾地区直接通商方案,组织与台湾受权的民间组织进行经贸谈判、签署有关文件并组织实施。

  (五)管理和指导对台贸易,组织、协调对台重要商品出口;协调台商投资管理工作;核准内地(大陆)企业赴香港、澳门及台湾和台商在大陆举办或参加的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广告业务等经贸活动;管理台商在大陆设立常驻机构的核准工作。

  (六)协调多边、双边经贸领域的重大涉台问题。

  (七)指导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贸易处业务。

  (八)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际经贸关系司

  主要职能:

  (一)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联合国发展业务系统各机构,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关系,拟订我国与这些机构或组织合作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执行我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战略和政策,根据分工处理与多边、区域经贸组织的关系。

  (三)负责我国参加的亚大经济合作组织、亚欧会议、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等区域或次区域国际组织的经济贸易事务,拟订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我国参与各种区域经贸安排的谈判,协调国内有关方面在谈判过程中的意见,拟定谈判方案,承担多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工作并签署有关文件。

  (五)管理外国政府、联合国机构对华无偿援助事务,谈判、签署无偿援助协议并组织实施。

  (六)指导中国驻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的经贸代表机构的业务工作,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华机构。

  (七)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世界贸易组织司

  主要职能:

  (一)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贸组织的关系,负责我国在世贸组织框架下的各种会议、多双边谈判,包括拟订谈判方案,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谈判过程中的立场和意见,具体组织对外谈判。

  (二)承担我国在世贸组织中贸易政策审议方面的工作。

  (三)在我国制订与经济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过程中,按照世贸组织规则,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协调我国在其他国际组织中有关世贸组织问题的意见和立场,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对有关谈判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履行我国在世贸组织中承担的通报义务,承担政府间通报工作。(具体工作由咨询局承担)

  (六)会同条法司、地区司及相关司局,负责涉及我国的贸易争端在诉诸于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前的对外磋商工作;配合条法司做好世贸组织中涉及我国的贸易争端的起诉、应诉和上诉以及我作为第三方参加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的工作。

  (七)协调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应对工作。

  (八)联系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外贸易司

  主要职能:

  (一)拟订外贸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进出口贸易发展战略。

  (二)拟订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拟订进出口配额、关税配额管理制度,编报下达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的管理;制订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进出口配额招标政策、边境贸易政策并组织实施;制订国营贸易、指定公司经营商品目录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以质取胜战略和市场多元化战略。指导出口品牌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境内、出国对外经贸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拟订相关管理办法,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管理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并监督实施。

  (四)制订资源性产品供货企业资质标准并确定和公布供货企业;拟订各类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资格标准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标准,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审定;负责外商驻华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

  (五)制订部分重点商品出口鼓励政策,拟订鼓励使用钢材、成品油、化肥的政策措施;参与有关部门濒危动植物的进出口管理工作;核定企业境外期货业务经营品种并参与监管。

  (六)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

  (七)拟订我国国际物流发展的政策;参与多双边运输协定的谈判。

  (八)联系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外贸发展事务局。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电产品进出口司(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主要职能:

  (一)拟定并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政策、规章、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

  (二)研究拟订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报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监控、统计分析机电产品进出口情况;拟订、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目录。

  (四)调整和优化机电出口产品结构,推动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负责机电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研发等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组织企业开拓国际机电产品市场,规范出口市场秩序。

  (五)拟订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招投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认定国际招标机构资格,承担国家评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管理加工贸易业务,拟订加工贸易业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制订的加工贸易相关政策。

  (七)指导各地方、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的工作。

  (八)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司

  主要职能:

  (一)拟订技术贸易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家鼓励、限制、禁止进出口技术目录;监测、分析技术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情况,管理技术、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

  (二)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参与拟订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指导和促进重点企业、重点城市和出口基地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工作。

  (三)拟订和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规章,管理涉及国内外出口管制的相关事务,负责对外出具《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依法核准核、生物、化学、导弹两用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等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

  (四)负责标准化和认证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研究技术性贸易措施并负责有关应对工作;承担进出口安全政策部际联席会议相关工作。

  (五)组织多边、双边技术合作;协调管理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的科技发展与技术进步工作。

  (六)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体系建设司

  主要职能:

  (一)起草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法律法规,拟订规章;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促进内外贸结合,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二)研究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的发展战略,组织制订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规范城市商业设施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汽车等重要商品的流通服务市场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起草规范无固定地点销售发展的法规。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准入程序,组织实施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可研、立项。

  (四)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各类商品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拟订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市场准入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拟订相关政策,推动农产品商品化,拓宽市场渠道;发展农村商业设施,拉动农村消费;完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

  (六)制订汽车流通服务政策,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工作,负责老旧汽车更新工作,规范汽车、建材市场秩序。

  (七)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业改革发展司

  主要职能:

  (一)拟订国内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标准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法律法规,拟订规章。

  (二)拟订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推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

  (三)拟订优化流通产业结构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

  (四)拟订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内贸代理制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商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管理、规范和指导无固定地点销售,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工作,推进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现代化。

  (五)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管理工作,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六)组织开拓市场,拟订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商企业营销工作。

  (七)拟订流通现代化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推广先进流通技术。

  (八)指导、管理和规范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国内展览、再生资源回收、外轮供应、免税商店和居民服务等行业。

  (九)拟订成品油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范成品油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

  (十)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运行调节司(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主要职能:

  (一)起草有关市场运行调节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章、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测国内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解决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肉类。食糖、边销茶等国家储备的收储、投放、轮换、加工及国家储备库建设的相关工作。

  (四)组织指导"三绿工程",负责"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负责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指导协调酒类产销工作,拟订酒类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茧丝绸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协调行业发展,组织开拓国内外市场,组织实施国家厂丝储备。

  (七)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外国投资管理司

  主要职能:

  (一)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跨国投资趋势和外商投资总体情况,定期向国务院报送有关动态,协调各部门意见,提出吸收外商投资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订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

  (二)起草吸收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章、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共同发布;拟订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工作的有关政策;协调相关部门拟订服务贸易领域利用外资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拟订涉及投资议题的多双边谈判的中方立场和方案。

  (三)管理全国外商投资审批、备案和备案确认工作。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包括补偿贸易项目)、限制外商投资及法规规章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合同、章程及变更;核准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会同有关司局核准商业流通领域外商投资项目。

  (四)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编报、下达外商投资企业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自动登记进口商品的相关工作。

  (六)研究拟订投资促进战略,指导和管理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建立多双边投资促进机构并开展相关工作,筹划跨地区大型投资促进和外资政策宣传活动。

  (七)指导并协调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工作,制订相关发展战略、政策和法律规范并组织实施;联系经济特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吸收外商投资工作。

  (八)联系投资促进事务局。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外援助司

  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起草对外援助法律、法规,拟订部门规章;研究和推进对外援助方式改革。

  (二)编制对外援助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别援助方案,确定援助项目。

  (三)负责政府间援助谈判,商签援助协议,处理政府间援助事务,办理援外项目对外移交;负责援外贷款偿还和债务重组工作。

  (四)核准各类援外项目实施企业的投标资格,组织援外项目决标,下达援外项目任务,监督检查各类援外项目的实施。

  (五)负责编报对外援助资金预决算和援外统计工作。

  (六)负责使用援外经费,监督和管理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基金项目,并解决政府间重大问题。

  (七)指导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的相关援外工作。

  (八)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外经济合作司

  主要职能:

  (一)组织、协调实施"走出去"战略;指导和管理对外投资、境外加工贸易和研发、境外资源开发、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服务贸易出口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二)起草对外经济合作法律、法规,拟订相关部门规章和促进、保障、监管等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发展战略及规划。

  (三)依法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制定国内企业开展对外经济合作的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规范对外经济合作经营秩序。

  (四)监测、分析对外经济合作运行情况,制定和完善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拟订对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和年检办法、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开展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多、双边交流与合作,建立相关机制,商谈落实政府间合作项目;建立重点产业、企业联系制度,指导重大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实施。

  (七)指导和管理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相关培训工作。

  (八)指导对外经济合作的促进工作。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主要职能:

  (一)拟订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部门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进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其它与贸易救济措施相关的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及对外事务;负责相关进口案件的受理、立案、对外公告的发布、产品范围调整、信息披露、对有关利害关系方的通知等;负责倾销、补贴和保障措施进口数量增长的调查和裁决;会同产业损害调查局拟订以商务部名义发布的相关公告并监督实施、跟踪评估;负责与承诺协议相关的磋商、谈判,商签承诺协议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调查并分析各国(地区)的贸易及投资法律法规、政策及措施,对涉及我国的歧视性内容和措施进行相关磋商、谈判并开展应对工作。

  (四)负责指导、协调境外对我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并完善我出口应诉机制。

  (五)跟踪和分析进出口产品有关情况,建立并完善全球贸易投资壁垒调查及预警网络和机制,定期发布国别(地区)贸易投资环境调查报告。

  (六)指导和协调国内政府部门、中介组织和企业开展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宣传、培训、咨询。

  (七)协调相关部门拟订多双边贸易协定谈判中与贸易救济措施有关内容的中方立场,参与相关谈判;负责世贸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协议下的多双边磋商;负责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的多双边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产业损害调查局

  主要职能:

  (一)拟订与产业损害调查相关的部门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进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贸易救济措施有关的部门规章。

  (二)负责审核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案件立案审查中有关国内产业损害的内容。

  (三)负责进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案件中国内产业损害的调查和裁决;参与拟订以商务部名义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跟踪与评估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和效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

  (五)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监测分析国际经济发展变化及进出口异常情况对国内产业及产业竞争力的影响,定期报送产业损害调查预警报告,发布产业竞争力动态,研究并提出应对措施的建议。

  (六)指导并协调国内有关部门和相关中介组织开展产业安全方面的工作,开展相关的宣传、咨询和培训。

  (七)参与与进口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相关的磋商、谈判。

  (八)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化司

  主要职能:

  (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信息化建设规划、相关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商务部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立项,组织制订项目整体方案,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并协调重大问题,组织项目验收;监督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三)负责部机关、特派员办事处和驻外经商机构的办公自动化工作。

  (四)参与国家信息化、"金关工程"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拟订推动企业信息化、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则;组织和参与电子商务规则和标准的对外谈判、磋商和交流;推动电子商务的运用及国际合作。

  (六)负责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规划、立项并组织开发;管理商务部政府网站。

  (七)组织商贸领域信息化的培训与交流。

  (八)联系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外事司

  主要职能:

  (一)拟订商务部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协调、联系、安排由商务部主办的国家领导人外事活动及相关礼宾工作。

  (三)协调、联系和安排部领导出访计划和外事活动。

  (四)综合平衡商务部邀请的外国副部级以上代表团的来访计划并负责接待。

  (五)负责商务部大型外事活动的礼宾工作,管理并指导部属单位的外事礼宾工作。

  (六)协调商务部主办的国家领导人外事活动以及部领导外事活动的翻译工作。

  (七)审批部属单位的跨地区、跨部门出国经贸团组。

  (八)负责部属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护照签证的申办和管理工作。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机关党委(纪委)

  主要职能:

  (一)直属机关党委

  1、负责商务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群众工作。

  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4、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督促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合法权利。负责部党校建设,培训和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

  5、负责部属单位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含驻外人员)的思想动态并提出工作建议。

  6、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使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7、领导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

  8、做好统战工作,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

  9、承办党组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二)直属机关纪委

  1、负责商务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行政监察工作。

  2、开展党纪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

  4、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监督;对同级和下级党的委员会进行监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受理检举和控告,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检查和处理违纪违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6、推动商务部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7、承办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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