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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大型国企不再“办社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 08:47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2月13日电(记者蒋韡薇)“东北的大国企,每年要拨六七亿元用于企业办的中小学校。这真是一个沉重的大包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局局长王晓齐今天说,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已经选择部分城市和企业进行试点,有步骤地剥离重点大企业办社会职能,将用两到三年时间解决这一问题。

  据统计,东北的大国企每年用于办中小学校及公检法、医疗卫生等社会机构的开支达
80亿元。企业办社会支出过大已经成为制约东北地区中央企业发展的一大难题。东北的企业办社会,占了全国总量的近一半,因此这次改革将优先考虑东北。据介绍,鞍钢、一汽的改革已经有了实质性进展,大多数学校已经被分离出去。

  国资委要求,剥离重点大企业办社会职能,将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从易到难、量力而行及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分离的原则,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费用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试点地区将以中小学校、公检法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幼教机构、消防机构、社区机构、社保机构、供水供电供暖机构等为主要分离对象。中小学校和公检法机构等政府行政职能机构一次性成建制移交政府管理;符合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条件的医疗卫生、后勤服务、供水供电供暖等公益性机构,可探索多种途径分离。移交政府管理的机构,其资产划转、人员移交和富余人员安置等事项,按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此外,通过改制分离的机构,资产处置、富余人员安置、税收减免等事项按国家现有规定办理。中央财政也将对中央企业办中小学校、公检法等行政性机构分离所需费用给予补贴,其他机构分离所需经费由地方政府与企业协商解决。

  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优先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工作计划;银行呆账核销额度应适度向中央企业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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