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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实施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 18:0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10日电(记者韩洁)中国将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现行的于1999年出台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将同时作废。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10在此间举行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座谈会上说,新管理办法与1999年版相比在三个方面有重大突破,是中国为建立和完善符合本国实际情况的住房保障制度迈出的重要一步。

  谢家瑾说,新管理办法首先在建立城镇家庭廉租住房制度的资金来源方面有突破,明确了建议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资金的原则,强化了政府在解决这一问题上的职责。

  第二个突破是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谢家瑾说,新管理办法突出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要保障方式,以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这一多种保障方式最大限度体现了市场机制的作用,能够在有限资金的情况下帮助更多城市特困家庭从中受益,并有助于形成廉租退出机制。

  谢家瑾说,新管理办法的第三个突破是在保障水平方面。新办法明确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应当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

  针对中国有的地方根本就没有廉租住房,而有的地方廉租住房水平过高,新办法规定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谢家瑾说,这一标准是与国际上的通用标准相符合的。

  从1998年中国政府开始推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中国已逐步建立了以市场配置资源为主的住房新体系,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也由当时的不足10平方米增长到现在的23平方米以上。但相比之下,与住房市场化改革相适应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进展缓慢,仍有一部分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还没有得到解决。

  谢家瑾说,目前,作为中国弱势群体救助制度重要内容的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在资金筹措、保障方式、覆盖范围等很多方面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发展,许多新的问题如当前关注的农村进城务工群体的住房问题,城镇最低收入和中低收入之间的“夹心层”家庭的住房保障等,都是下一步重点解决的对象。

  谢家瑾表示,新管理办法将实施廉租住房制度的范围从市扩大到县,相信在3月1日之后,会有更多城市和县城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使更多城镇特困家庭的住房问题逐步得到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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