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树铎
在2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在详细介绍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文件产生的背景、过程以及基本政策含义的同时,针对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征地的同时要确保农民的利益
记者:《意见》里提到将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明确界定政府土地征用的权利。请问这些观念会提到法律层面上吗?会不会草拟一个土地征用法,如果草拟这样的法律,大概会在什么时候出台?怎么界定政府征地的权限?另外,大家都很关心中国粮食的安全,现在粮食的库存量实际有多少?在文件里也提到每年的粮食缺口在增大,请问过去几年内粮食缺口是多少?每年缺口增幅是多少?
陈锡文:关于征地制度改革的问题实际上在去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已经明确提出来。从那次会议之后,党中央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都在进行有关政策和法律的修改工作。改革征地制度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中国人多地少,因此要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根据这个原则确定征地制度的改革有两个方面:一是保证农民的权益;一是控制征地的规模。要做到这些,必须实行严格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其中特别是用于经营性的土地,应该提高补偿标准。无论是经营性用地还是公益性用地,都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对于农民来说,土地被征走了,征地方面就必须解决好他们的生计问题,包括就业和社会保障。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起草指导征地改革的政策性文件,同时人大常委会也开始启动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工作。
对农投入增加的资金用于四个方面
记者:中央出台的文件叫《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加农民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那么,中共中央以“增加农民收入”作为题目的文件还是第一次,这里边有没有特别的含义?另外,这次中央1号文件是一个含金量很高的文件,今年中央财政对于农业的投入增加将近300亿,这些资金将用于哪些方面?
陈锡文:确实如此,以中共中央文件的形式专门发一个关于农民增加收入的文件,这是建国55年以来的第一次。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第一,从1997年到2003年这7年时间中,中国农民收入增长形势比较严峻。这7年中,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平均每年增长4%。但同一时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8%,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比过去有所扩大。
首先是力图化解当前农民收入增长困难的现实矛盾。其次要有一个科学的发展观,要有一个全面的协调的发展,就必须使得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的收入能够有一个比较快的增长。大家一定了解,从1998年以来,中国政府就提出经济发展要以扩大内需为基点,但是扩大内需需要广大的老百姓有购买力,而在中国,如果占总人口60%的农民购买力不足的话,那内需很难真正扩大。因此,农民增收不仅仅是着眼于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也是着眼于中国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于财政支持农业的资金问题。去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各方面的资金是1200多亿元,今年将达到1500亿元以上,增长的幅度是很大的。增长的资金主要用于四个方面:第一,用在支持农村税费改革,增加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上。第二,主要增加在进行生态建设,特别是像森林、水利等方面。第三,主要增加在农村的社会事业发展,特别是农村的教育、卫生和对于青年农民的培训方面。第四,主要增加在农业农村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的扶贫工作方面。据我所知,增加的将近300亿的预算方案,财政部已经基本完成,在3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之后将会得到执行。
农产品涨价不会超出居民的承受能力
记者:随着大量的农民向城市流动,到底有多少农村土地会被新的居住方以及城市的扩建所占据?目前看到农村的农产品有大幅的通胀现象存在,对于农民的增收是一件有利的因素,您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陈锡文:未来一段时间,中国到底有多少农民能转入城市,现在讲这个问题只能是粗略的一种判断,但是从过去几年中国城镇化水平的提高来看,经过努力,每年提高城镇化率1个百分点是有可能的。我个人看法,到2020年,中国的城镇化率再提高15到16个百分点是有可能做到的,城镇化的发展必然要占用耕地,从过去几年的实际情况看,每年建设用地所占用的耕地大约在260万到280万亩之间。
关于农产品价格上涨对农民增收是不是有利,这是肯定的。从去年10月份开始,一部分食品的价格开始上涨,但总体来说上涨的幅度并不大,大约在10%到20%之间。从价格的总体水平来说,实际上还低于1996年的水平。因此,可以说农产品的价格还有一个合理上涨的空间。
政府有关部门只要做好对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各种扶持政策,农产品价格应该让它回到合理的水平,这样对增加农民的收入才能起到较积极的作用。我想提供两个数字做参考,第一个数字,2001年,平均每个城镇居民用在粮、油、肉、菜方面的开支比1996年减少了131.2元钱。第二个数字,2002年,同样指标,城镇居民用在粮、油、肉、菜方面的开支比1996年还减少43.8元钱。而同一时期,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增加已经超过了3000元,因此,农产品价格的合理回升不会超出普通居民的承受能力。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放弃对重要农产品的调控。
改革农村税制和基层民主制度
记者:今年1号文件在关注农民经济利益的同时,也提出了其他若干重要权利也需要得到维护和保护。比如农民平等就业的权利,比如进城务工子女受教育的权利,那么,长期以来,侵犯农民利益、忽视农民利益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且量比较大。请问造成这些问题的体制性原因是什么?
陈锡文:关于农民的平等就业权利以及流动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这些问题最近30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已经多次强调,而且制定了很多相关的政策措施。这次在文件中进一步强调这个问题,是提出了这样一个基本的事实,就是在中国的二、三产业中,来自于农业部门转移的劳动力的比重迅速提高。比如现在服务业中,来自农业部门转移的劳动力大概已经占到总的从业人员的50%以上,在制造业中占到60%以上,在建筑业中大约占到80%,那么,从这个角度来看,实际上不仅仅是对待农民权益的问题,也是对待产业工人的态度问题。
农民权益受侵害的制度性因素,我想有很多方面,但是看得比较清楚的主要是两点:第一,目前农村的税制有不合理的地方。第二,目前农村基层的民主制度还有不够健全的地方。
农村的税制还在进一步深化改革,今年又采取了三方面的重大措施:第一,农业税的税率总体上降低1个百分点。第二,取消农业特产税。第三,要求加快精简机构、精简人员等配套改革。关于基层农村的民主制度,当前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着重抓这项工作,叫村务公开,让村里的各种事情,尤其是财务方面的事情,要让普通的民众了解,让他们知情,让他们参与管理。
农村金融大有可为
记者:农村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农业银行究竟会在以后的农村金融工作中占有什么样的地位?会不会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贷款的力度?
陈锡文: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是今年和今后几年内农村改革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今年正在进行的实际上主要是农村信用社的体制改革。在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发挥着同样重要的作用,但是它们之间有一些大体的分工。对于农户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生产,这方面的金融支持主要是信用社的职能。而对于像农产品加工、发展农业产业化以及县和县以下的小城镇建设等等,这主要是农业银行承担的责任。这样的分工实际上已经考虑到了农业银行作为一个商业银行的本质要求,就是利益的取向问题。当然现在已经开始的农村金融改革还不仅仅在于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两个方面,还涉及到很多方面,包括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也包括国家对于所有在县和县以下的金融机构,明确他们支持农业的义务,以及进一步探索适应农民的担保抵押制度和逐步建立农村政策性保险等等这样一些工作。
其实说农业是一个相对来说利益比较低的部门,这种说法也并不完全正确。我提供一个数字,去年我国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是14.8%,但是农业在整个金融机构中占用的贷款余额不到6%。从这个角度看,农业利用金融资金的收益是相当高的,所以金融机构只要通过改革,完善自己的服务,完全可以从对农民的服务中获得他自己应该得到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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