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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两年显法规不足 反倾销等三贸易条例将修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 14:11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记者刘燕)记者昨天从商务部获悉,在总结入世两年来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将以即将修订完成的外贸法为主要法律依据,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进行修改并予以颁布。

  据有关专家介绍,上述三个条例,系针对当时中国刚刚加入世贸组织,针对当时保护
国内产业的情况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针对的情况是: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性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阻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针对的情况是:进口产品存在补贴,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性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阻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针对的情况是: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

  三个条例的制定,曾经为中国顺利适应“后世贸组织时代”,保证经济的公平、有序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但由于当时的具体情况和认识所限,现在看来,确实有部分条文不能适应需要。经过两年来的实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三个条例的修改将更好地维护中国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更好地维护中国企业的利益,并使其可以公平地参与国际竞争。

  专家认为,三个条例的修改,有利于国内产业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法律武器,保护产业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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