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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从1月1日起提高到1600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 17:06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月17日电(记者吴俊)记者从广州市财政局获悉,广州市个人所得税从今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的补贴项目免税部分由460元提高到800元,这意味着纳税人在2004年2月份申报1月份取得的应纳税收入时,个人工资收入中的免征额由过去的1260元上升为1600元。

  广州市政府日前发出的文件表明,从2004年1月1日(税款所属日期)起,广州市个人所
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免税部分改按每人每月800元执行。由于广州市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仍按法律规定为800元,每人每月的补贴项目免税部分提高之后,广州市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实际上由原来的1260元调升为1600元。

  根据新规定,纳税人在2004年2月份申报1月份取得的应纳税收入时,将正式开始享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补贴项目可扣除额800元的政策。也就是说,工薪收入在1600元以下的,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工薪收入在1600元以上的,则可减少应缴税款。

  据了解,800元的个税起征点标准于1994年在我国正式确立。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有关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呼声逐渐被提上议程。有关专家认为,我国各地的经济状况相差很大,全国按一个标准征收个人所得税不符合实际情况,起征点应该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普遍的生活水平来制定。据悉,北京个税免征额已于2003年9月从1000元提到1200元,江苏也在今年1月1日从1000元提高到了1200元。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广州调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有助于改变我国长期以来在分配领域一刀切的状况,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税收制度,符合我国税制改革“低税负,宽税基”的大方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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