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台土地经营权流转法规 2月1日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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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 10:19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京1月15日电(记者孙彬)1月15日,江苏省政府法制办、省农林厅联合宣布:《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将于2004年2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江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据介绍,这在我国地方政府中以政府规章出台土地流转办法尚属首次。 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既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又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还是发展的重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主要从三方面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突出了对农民权益的保护。一是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流转主体地位。通过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和备案,无效合同的确认和处理,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等一系列程序,维护了农民的流转主体地位。二是坚持有偿原则,保护农民流转收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确定;土地补偿可以采取三种计价形式,即现金,实物计价、货币兑现,实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承包方的流转收益。三是依法调处纠纷,保障农民权益。土地流转矛盾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四种方式来解决。 办法同时要求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受理农民对违反土地流转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及时妥善处理好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流转收益,强迫和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流转的,要按《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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