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重任在肩将登台 执行机构正组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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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 07:10 南方周末 | ||
南方周末 □王丰 有消息称,中国正在组建第一家国家反垄断机构,这家机构将直属国务院。这条消息背后传达着这样一个信息,酝酿数年之久的《反垄断法》,将在今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并有 西方市场经济意义下垄断是这样定义的:单一的个人、组织或集团排他性地控制某种经济资源、产品、技术或市场,从而会使企业获得对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市场的支配能力或控制能力。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用竞争的方法去争取垄断,而政府则用《反垄断法》来限制或禁止居于垄断地位的公司进行破坏公平市场秩序的行为。 事实上,这些行为在中国人的身边或明或暗地存在着,比如限定价格、价格歧视、划分市场、掠夺性定价、搭售、强制交易、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的行为等。 一位读者甫一听闻即将成立反垄断机构的消息后,反映了这样一个正在发生的事实:“单位的变电所要设备更新,电力部门来了,规定必须由供电局设计院进行设计,我们只能照办,于是签了一份‘合同’,内容是:预付设计定金1万元后开始设计,设计费要等设计完了才知道!据说以后设备也要由电力部门代购。” 另一种现象同样正在发生着。2004年春运开始后,即便价格上调30%,火车票仍然进入一票难求的状态———这本无可厚非。但接下的情况却与“铁老大”垄断局面有着莫大关连:无论是站着还是坐着的,都要付出同样的价格,难道这只能用一句春运客流集中,运力不足加以解释吗? 综而论之,中国的计划经济实质是部门经济,从1978年至今,渐进式的市场化改造,一方面在大部分行业中实现了基本上的市场化,另一方面,也将电信、电力、石化、航空等重要的部门经济推进到了目前这个“半行政、半市场化”的状态。 虽然中国破除垄断的改革已推行有几年,但就垄断性行业而言,虽然前一段时间民航、电力、电信等部门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分拆和重组,但仍只是在国有产权框架内的调整,其产权制度和格局基本上没有触及。 事实上,垄断正在以变形的方式延续存在着,并且更加难以拷问。 此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一份研究报告中说,国内竞争机制的引入仅停留在分拆原垄断企业的层面,还未形成规范的准入制度,而准入制度的改革比分拆既有的垄断企业更重要。 正是在这个大局下面,《反垄断法》即将登台,而相应的执行机构正在组建。 然而,从目前中国转型社会的基本面来看,人们还不能对《反垄断法》的出台以及相应执法机构建立之后的情况有过高期待。 其一,我国垄断者靠的是行政壁垒,垄断者并非在竞争环境下胜出,而是由计划经济延续下的“自然垄断”。其竞争力一旦迅速失去行政壁垒,短期会造成不可测量的社会问题,这也是政府只能渐进式下手的原因之一。 其二,在中国转型经济的现实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依然要作为经济改革指导原则,而真正意义上的《反垄断法》目标只有一个,即维护公平,很显然,前后二者本身存在着矛盾,这种出发点上的矛盾很容易在具体事件上表现出左右难断或国企领导人的“两面人”性质。 不过,WTO下的中国经济结构性调整,看起来已经对公平的市场秩序提出了越来越紧迫的挑战。 人们在中国轿车业已经看到了这一征兆:外资通过对国资垄断行业企业渗透,最后谋求的是不战而胜,形成实质意义上的市场垄断。虽然中国轿车行业看起来气象万千,其生存能力其实已经被德国大众、美国通用、日本丰田等几家外资巨头所控制,这种坏的预期,会逼迫政策层加速给予民间资本在重要经济领域的市场准入机会。 而从国际化生存的中国经济宏观层面上考虑,人们越来越有了这样一个共识:以稳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避免重蹈以巴西为代表的拉美国家那样———过分依赖外资,最终由于丧失了比较优势而被外资抛弃,从而陷入经济动荡———的覆辙,据之,有理由期待此番反垄断机构的组建,可以扛起破除国资垄断的重任,同时给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提供可操作并且有效率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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