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行长肖钢:2004年中行风险管理四件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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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13日 07:53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记者李卫玲 1月12日,中国银行行长肖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学习贯彻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座谈会”上表示,2004年,中国银行要做四件事,来加强中行的风险管理。 一是以资本充足率的管理来制约资产业务的发展,树立经济资本管理的理念。过去都 二是中行今年开始实行不良贷款的实际拨备制度。去年实行的是内部拨备,由于去年条件不是很具备,就保留了一部分拨备,今年实行实际拨备,从机制上严格控制新增的不良贷款。 三是新增公司贷款原则上从二级分行的授权审批收到省分行和总行两级集中审批。地市级新增的公司贷款原则上要上升到省分行和总行来集中审批,地市级分行和县分行以后的职责主要是面向客户加强营销。 四是狠抓监督执法检查。组织有关专门人员,根据新的法律来清理修订中国银行的相关内容的制度,将新的法律条款转化为中国银行新准则。检查贯彻学习这个法律的程序、步骤和效率,特别是要加大对执法情况和执行中行自己的规章制度的情况的检查,要增大检查的频率,扩大检查的覆盖面。按照银监会现场检查出来的问题,中行要逐一整改,同时吸取教训,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完善中行的规章制度。 最后,肖钢提出一个新问题。他说,原来的商业银行法里有一个叫特定贷款的条款,该条款规定,对国家特定的贷款,银行应当发放,但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国家来弥补。新的法律出台后,这个条款被取消了。但中国银行最近还陆陆续续遇到要求发放特定贷款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成为一个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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