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颁布 > 正文
 
国有产权转让设定八大“禁区” 遏制国资流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10日 10:13 北京青年报

  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记者齐中熙贺劲松)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涉及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的利益,不能草率行事。为此,日前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国有产权转让中的八大“禁区”。

  《办法》规定,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和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批准机构应当要求转让方终
止产权转让活动,必要时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转让行为无效。

  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交易的。

  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不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擅自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

  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故意隐匿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或者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会计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以及未经审计、评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转让方与受让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产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未按规定妥善安置职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拖欠职工各项债务以及未补缴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转让方未按规定落实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非法转移债权或者逃避债务清偿责任的;以企业国有产权作为担保的,转让该国有产权时,未经担保权人同意的。

  受让方采取欺诈、隐瞒等手段影响转让方的选择以及产权转让合同签订的。

  受让方在产权转让竞价、拍卖中,恶意串通压低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评论】【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都市生活掌中搜
激情为你燃烧 就等你哦!

  注册新浪9M全免费邮箱
  新浪二手市场重新开张 结识新网友,短信免费发,就来了了吧!
  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被捕 订阅新浪新闻随时掌握最新动态
  报名优惠:注册会计 英语口语 在职硕士、职称英语 少儿英语

【 新浪IVR语音业务开通 拨打125908586 听笑话/恐怖故事 1258685 结交帅哥/美女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新浪精彩短信
两性学堂
在耳边呢喃诉爱意
跳一场激情双人舞
非常笑话
最最最酷辣的笑话
每天都来爽一爽!
图片
铃声
·《手机》-来电
·梅艳芳 床前明月光
·鸟啼铃语 蟋蟀铃声
铃声搜索


企 业 服 务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网站,想要人知道?
商家急寻合资合作!
发传真,你已经落伍了


分 类 信 息
北交大MBA直通车(京)
秋意浓浓美妙重重!(京)
心的冬季旅游(豫)
牛皮癣鱼鳞病重大突破
谁说糖尿病无法治愈!
分类信息刊登热线>>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