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出清理拖欠工程款通知 重点清理房产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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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04日 09:00 新京报 | ||
拖欠工程款或工资的企业将被——— ●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督促还款 ●有关部门不批准其设立新公司、开发新项目 ●银行将减少对其授信额度或者不提供授信 ●按国家规定进行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据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对当地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进行全面清理,重点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做到清理与防范并重,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房产企业不还欠款不批新项目 通知要求,对有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其投资设立的项目开发公司),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督促其尽快还款。对拒不改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批准其投资设立新的项目开发公司;计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用地手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企业拖欠工程款情况,告知该企业的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将其列为信用不良单位,依法减少授信额度或者不提供授信。 政府工程欠款由本级财政清偿 通知要求,各地要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投资的工程项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彻底清理发生拖欠工程款的项目。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已拖欠的工程款,各地要结合自身财力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从本级财政每年安排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包括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种政策性收费等)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清偿拖欠工程款。凡逾期未能基本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除极特殊的项目外,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企业恶意拖欠款将被媒体曝光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监察执法,严厉打击以各种名目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违规行为,帮助农民工追讨工资。要检查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和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对有拖欠和克扣行为的企业,责令其立即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已获得工程款的建筑业企业,要优先偿付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的建筑业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兑现工资评价企业信用度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和假招投标,综合整治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防止非法用工行为导致拖欠工资问题。要研究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信用标准,把按规定兑现工程款和工资作为重要的信用要求,科学评价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状况,完善业主、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要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和市场监管制度结合起来,建立失信惩戒机制,约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拖欠工程款加剧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严防地方政府欠款搞“形象工程” 据新华社1月3日电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清理工程拖欠款通知强调,要防止地方政府用欠款搞“形象工程”。 通知说,由于建设领域信用体系不健全,法制不完善和执法不严,建筑市场供求失衡,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以及部分地区不切实际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造成在建筑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存在大量拖欠工程款问题。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现象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进一步加剧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影响了社会稳定。 通知强调,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好各项审批关口,加强市场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继续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有效控制建筑业企业数量和从业人员总量,遏制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资质管理,避免自有资金不足的房地产企业进入市场,造成拖欠工程款的隐患。计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要防止一些地方利用拖欠工程款,掩盖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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