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中国“统计维新”:发展观和政绩观之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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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 07:36 中国经济时报 | ||
本报记者邹建锋 2003年,是中国经济遭遇了“非典”疫情后仍然飞速发展的一年,也是对形势判断出现较多争议的一年。在这一年里,中国的统计部门也在悄悄地进行着各种变革。 悄然改变的政绩观 12月9日,中共浙江省湖州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的《关于完善县区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取消沿用多年的GDP指标,取而代之以更为全面和科学的干部评价体系。 新华社报道说,湖州考核县区的GDP指标近年来正逐年弱化。资料表明,2001年这项指标在考核中所占比例由原10%调减至8%,2002年调减至4%,2003年又调减至2%。GDP指标淡出之举,在湖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所产生的引导作用日趋明显。湖州市调整后的具体考核指标共包括财政总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招商引资、外贸和外经工作、工业经济、农业经济、第三产业、科技教育、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就业和社会保障、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社会稳定等15个方面。 湖州的举措恰逢其时。因为关于改变“以GDP论英雄”的呼吁近来日益高涨。而在12月23日召开的全国统计工作会议上,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透露,有关部门已经在研究对地市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改革。将来考核地方党政干部不再仅仅考察GDP,而是要更加全面进行考核。这项改革明年有可能会在部分地方考核任用干部时进行试点。 “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保护好大好形势,发展好大好形势,决不允许经济发展大起大落。”李德水说。他进一步指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就是要明确“发展什么”和“如何发展”的问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就是要明确“为谁发展”的问题。 李德水还透露,从2004年1月1日起,各地区将统一使用人口统计中的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并对历史数据作同口径调整。 他说:“沿海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很多,有的地方甚至已经超过了本地的户籍人口,如果按照当地的户籍人口来计算人均GDP显然是不科学的。因为这些地方的GDP是当地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共同创造的,按照户籍人口计算人均GDP的方法对于输出劳动力的地区是不公平的。” 统计制度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11月2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李德水向中外记者宣布,中国将改进GDP核算与数据发布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包括:年末不再公布当年的GDP预计数,季度GDP核算增加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发布GDP数据时要同时发布与其相关的重要数据,不再公布月度GDP数据,等等。 李德水说:“这些改进虽然是初步的,但也是重大的改革,是有着深刻意义的。中国的GDP数字受到国内外的普遍关注,这次对GDP的核算和发布程序做了这些改进,我们认为是初步的,就是说还要不断地深化改革,把GDP的核算工作做得更好,更加准确、更加科学,使中国GDP的数字更加可信、透明、规范,并且逐步与国际接轨。”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部主任、中国国家统计局国际统计顾问卡森女士认为:数据修订及修订的实施通常被视为判断一个统计机构实力和成熟度的重要指标。有关数据修订的做法提升了中国国家统计局的地位。 12月22日,中国GDDS(数据公布通用系统)工作办公室发布《中国GDDS发展报告》,宣布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帮助下,中国统计的GDDS数据诠释于12月15日顺利完成更新工作。中国于2002年4月15日正式加入GDDS,当时被称为“数据入世”的重大步骤。 国家统计局综合司副司长万东华指出:中国官方统计按照GDDS的要求,在提高统计数据编制和发布的透明度,改进统计数据的质量,扩大统计服务等方面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进展。 2004年,我国将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有关部署,这项工作将于2年内完成。李德水透露,待这次经济普查工作完成之后,我国将在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上做进一步的改革,配合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改革和政策导向的进一步完善,改变“千军万马奔GDP”的局面。 统计执法任重道远 12月8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联合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在座谈会上发表讲话指出,20年来,我国统计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加强统计立法,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统计法律制度;二是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了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三是严格统计执法检查,维护了《统计法》的权威。通过查处一大批统计违法案件,维护了统计工作秩序,保障了统计数据质量。 据国家统计局介绍,1985年以来,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等部门联合开展了5次统计执法大检查;1998年,中纪委、中组部、国家统计局还联合组织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执行情况的检查,查处了一大批统计违法行为。最近几年来,各级统计部门每年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都在1万件以上。2002年全国共立案检查统计违法案件1.83万件,结案1.56万件。 何鲁丽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各方面对统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统计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难度也越来越大。有的地方统计数据甚至受到长官意志的干预,个别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虚报浮夸。 李德水也指出,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是一个历史顽症。有的地方和部门虚报浮夸现象屡有发生,甚至一些人至今还在乐此不疲。这是一个严重的腐败现象! 为此,国家统计局于2003年9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请示,要求将《统计法》列入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计划。2004年,国家统计局将加大常规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提高统计执法水平,坚决查处那些利用职权非法干预统计数据、利用虚假数据骗取个人政治地位和荣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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