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9日电 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今日在国务院新闻办记者招待会上介绍内地海关和香港海关具体合作内容时指出,香港海关和内地海关主要是通过粤港海关业务联系制度、业务合作制度来实施的。
龚正介绍指出,粤港海关业务联系制度,是在1982年,开始在海关总署的指导之下,由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协调广东海关与香港海关开展合作的一个正式的渠道。随着需求的不断
发展,到本世纪初签订了香港海关和内地海关合作的安排,并进行了固定和扩大。及时通报信息、业务查询、定期会晤、年度业务例会和业务专家研讨等多种有效的形式在反走私、禁毒、知识产权边境保护,业务研讨和人员培训方面都加强了合作,并且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龚正还表示,近期,内地海关和香港海关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加强合作。一个继续开展联合打击走私的行动,对涉嫌走私的船舶和车辆采取追击、拦截、监视等联合行动,坚决打击各种走私违法活动。
研究开展两地报关自动化系统的联网,研究联合办公的可能性。
第三,交换涉嫌走私运输工具和货物的情报,包括动态性的情报信息资料,适时开展对重点商品进出口的及时通报行动。
第四,开展两地海关的交流和培训活动,组织两地海关不同级别的人员,相互参观考察活动,扩大视野,增进了解和友谊,同时两地互相也为我们所专长的项目举办一些培训活动,比如说我们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举办了一些介绍中国海关现代化海关制度的培训班,深圳海关为香港海关的缉私人员举办摩托艇驾驶培训班等等。
最后一个重点,要继续深化在两地海关的统一单证方面,互认关锁方面和互享查验信息方面的合作。(据中国网网络直播文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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