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丁波)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在昨日披露之后,立即引起了学术界、企业界的广泛关注。在新一轮国有企业改制全面展开之时,《意见》的出台将带来什么影响?《意见》在规范改制的同时,是否让改制过程变得更为艰难?昨日,记者采访了沪上国资改制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企业界人士。
《意见》有利于“治乱”
《意见》就国企改革的10个方面作出了规定,涉及批准制度、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等,比较明确和具体。上海社科院产业经济研究所杨建文研究员认为,《意见》的出台是必要的。“在十六大之后,各地国企改制、转让国资的干劲都很足,但对于大量国有企业改制中,涉及的批准制度、资产评估、职工安置等等问题,都缺乏统一有效的办法,从而不可避免地形成许多漏洞,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有了明确的、可操作性的意见,可以堵上改制中的一些漏洞。”
作为沪上参与国资改制最多的律师事务所———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史建三博士认为,《意见》出台,有利于外资企业参与国资受让。此前,中央和地方的许多法规、条例相互间有冲突,这让参与国企改制的“老外”们摸不着头脑,对于买国资的过程长短、耗费的成本缺乏预见性,从而使他们不敢下手,《意见》有利于”浑水变清”,从而吸引外方来参与。
改制成本可能提升?
在普遍认为《意见》出台有必要的同时,许多专家也担忧,《意见》可能使改制的成本进一步提升,使国资转让更困难。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芮明杰教授认为,《意见》明显涉及改制的每一个步骤、顾及了各个方面的利益,既有“职工安置方案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规定,又有“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等条款,这无疑将让国企改制的手续变得更复杂,涉及的审批更多、门槛更高。应该说,大部分国企,特别是经营不好的国企,目前找婆家都已比较困难,《意见》出台后可能进一步提高国企改制的难度。
杨建文认为,在国企改制中,政府利益、职工利益和受让方的利益难以统一是最大的问题,三方利益统一的“成本高”、“概率低”,《意见》的出台,明显是要保障各方的利益,特别是“国有资产不流失”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必然使受让方的热情降低,从而使国企改制的时间拖得更长。杨建文认为,WTO已经进入“后过渡期”,我们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进行体制和结构调整。《意见》一定能收消除不规范运作的积极效果,但也应尽量避免可能造成一些企业改制的停顿或拖延。
中介机构可能跟不上?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中介机构在国企改制中的作用,其中包括“向会计师事务所或政府审计部门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资产评估事务所”、“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进入产权交易市场”等等,这将使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产权交易市场等中介,更广泛地介入国企改制。
一些专家认为,目前国内的中介机构实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无论是在经验技术还是道德风险防范上,都还不成熟,因而依靠市场培育更多有实力的中介机构是当务之急。国企改制的路还很长,缺乏大量的、有实力的中介机构,国企改制的速度将受影响,其公开、公平和公正性也很难保障。
MBO再次打入冷宫?
值得注意的是,在“健全制度、规范运作”的10条意见中,管理层收购即MBO,被单列出来。史建三认为,《意见》的出台,对企业管理层而言明显是个“坏消息”,其中明确经营管理者的资金不得从国有企业借款,经营不善的管理者不得参与收购本企业的国有产权,这让管理层收购的困难更大了。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公司总经理郑培敏则认为,MBO被单列出来,显示了政府对这一改制方式的高度重视,《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多数都是从前各种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因而对MBO将来的实际操作影响不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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