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有企业规范改制 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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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 07:22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评论员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了前一阶段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提出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决定予以转发的这个《意见》,对国有企业改制的全过程进行了规范,对批准制度、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交易管理、定价管理、转让价款管理、依法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改制工作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和广大国有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大批国有中小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放开搞活,真正走向了市场;许多国有大企业通过引入外部投资者或改制上市成为股份制企业,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这些国有企业通过改制找到了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转换了机制,增强了活力。正因为如此,这几年我国的国有企业才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实现了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充分肯定国有企业改制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改革还不够配套,规则还不够健全,国有资产出资人没有完全到位,在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有的改制方案没有采取多方案的比较,缺乏周密考虑,改制方式单一;有些企业改制过程不规范,财务审计不严,资产评估不实;有些企业改制透明度不高,产权转让没有进入市场交易,存在暗箱操作、低估贱卖的现象;有些企业的改制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有的甚至发生了内外勾结、隐匿转移、侵占私吞国有资产的违纪违法行为。应该说,对于一个复杂的改革过程来讲,出现一些问题是难以避免的。这是探索中的问题,是前进中的问题。但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损害了社会公平,也影响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进行。因此,必须认真总结规范,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使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在推进中规范,在实施中完善。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方向和任务。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继续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继续推进国有企业规范改制,积极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在改革的方向明确之后,最重要的就是规范改制的过程。因此,旨在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和其他有关文件的制订与发布,非常及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所有从事国有企业改革的人员都应该认真学习这些文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好这些文件,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使我们已经取得重大进展的国有企业改革能够继续规范、有序、健康地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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