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关税条例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副署长昨日表示明年我国关税肯定要下降
信报讯(记者陈峰) 海关总署副署长刘文杰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与现行关税条例相比,在税率设置、完税价格的确定等方面将有更加具体和明确的规定。
新修订的条例对进口关税税率的设置、国别适用原则等方面做了重新定义和表述。明确了进口关税设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以及各种税率的适用原则和国别范围。增加了对暂定税率、关税配额的适用规定。
新修订的条例对海关估价部分作了较大修改,将估价协定最主要的内容全部纳入到新修订的关税条例中,并修改或删除了不符合估价协定的条款。
刘文杰明确表示,中国还处在加入WTO的过渡期,今年关税总水平由12%降到11%,在这个基础上,明年的关税水平肯定还要下降。至于下降的具体幅度,他说,(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和主管部门将会对外公布。
刘文杰表示,从加入WTO这两年的情况来看,虽然关税总体水平已经从15.3%降到11%,但总体上对国内相关产业没有造成重大冲击,反而促进了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进一步的融合。他表示,明年下调关税的时候,要根据这两年下调的经验来作安排,因此对于国内相关企业不会造成太大冲击,而且还会产生积极的效应。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有关农产品和工业品关税减让表规定,关税总水平由2003年的11.5%降低到2004年的约10.6%。将有3000多种进口商品根据承诺不同程度地降低关税,信息技术产品等部分进口商品将降至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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