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理曾培炎批示:六部门限期清偿拖欠工程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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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 08:39 新华网 | |
![]() 新华网北京12月9日电(记者孙玉波)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近日在批示中指出,“解决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十分重要。元旦春节将至,各地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出发,把解决这一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要坚决贯彻温家宝总理重要批示和国办通知精神,雷厉风行,标本兼治,限期偿清已拖欠工程款,加大建筑市场治理力度,严格依法办事,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当前,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突出,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加剧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1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12月9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国务院领导指示和国办通知精神。会议要求: 第一,认真清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政府投资工程拖欠的工程款。各地要对建筑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有拖欠工程款的投资项目,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限期清偿,拒不改正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第二,加强监察,严肃执法,努力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要对农民工集中的建筑业企业、在建工地进行逐一排查,检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和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对有拖欠和克扣行为的企业,责令其立即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订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凡因工程项目业主拖欠建筑业企业工程款,影响工资发放的,要严肃追究业主责任。已获得工程款的建筑企业,要优先偿付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和工人的工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工程款的发生。要加强对建设、开发项目的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各项法规制度,严格合同管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中介机构行为。 会议要求,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切实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完) -理清拖欠民工工资的“债务链”-“110”帮讨工资值得商榷-公务员工资和民工血汗钱-“政府拖欠民工工资”背后有隐忧 建设部要求各地全面清理拖欠工程款 新华网北京12月9日电(记者孙玉波)建设部提出,各地要全面展开拖欠工程款清理工作。当前清理拖欠工程款的重点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 在9日召开的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电视电话会议上,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说,各地方政府首先要从自身做起,对本级政府拖欠的工程款进行认真清理,从每年财政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清偿拖欠工程款。同时,对其他有关部门投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彻底清理拖欠工程款的项目,保证在2006年年底前,基本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问题。 各地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检查和清理。对有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拒不改正的,要加大处罚力度,不批准其投资设立新的项目开发公司;不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用地手续。 汪光焘强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作为当前清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地要对建筑业企业、在建工地进行认真排查,凡因业主拖欠工程款,致使建筑业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要严肃追究业主的责任;凡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严肃追究建筑业企业的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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