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不规范管理混乱 200万国资10年无家可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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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 09:36 人民网-市场报 | ||
由于改制不规范和管理混乱,200万元国有资产在外“漂泊”了7年无人问津,而被原投资单位发现后,却引发多个单位“争抢”,又历时3年。如今,陷入纠纷的各方仍在企盼最终的结果——— 鲍盛华 200万元国有资产流失 2000年,原国有企业吉林市燃料油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原燃料油公司”)改制,成立吉林市兆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不再属国有性质。新任经理朴海林在查账时发现,原燃料油公司在1993年7月20日的一笔200万元汇款没有支票根,没写汇款用途和收款单位。随后的调查证实,这笔钱买了1668平方米的商业用房,由东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盛公司”)经营至今。 东盛公司是1993年7月31日注册成立的股份制企业。成立之初,原燃料油公司经理兼任东盛公司经理。 “这200万元是原燃料油公司投出去的,却没经任何手续由东盛公司经营,这是典型的国有资产流失!”朴海林说。从1993年原燃料油公司把200万元汇走到2000年改制,整整7年,无论作为这200万元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还是作为投资15万元的股东,原燃料油公司都未获分文收益。朴海林认为,原燃料油公司是这笔巨额国有资产真正的“家”。“原燃料油公司改制时没发现这笔资产,造成漏评,从而使改制后的企业负债100多万元,这对我们是不公平的。” 2001年初,朴海林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划归这部分国有资产。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认为,这部分资产是国有资产,属于流失。但由于原燃料油公司已改制为民营企业,国有资产不能给民营企业,应由管理国有资产的吉林市财政局用行政手段收回。 我们无法让资产“回家” 吉林市财政局对这一纠纷高度重视。他们调查认定,200万元购房款是原企业为国有企业性质时取得的资产,必然为国有资产,产权应该归原燃料油公司所有。被东盛公司占有后,属于国有资产流失。处理意见是,原燃料油公司和东盛公司都已退出国有,该资产应该立即封存,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收回,作为改制企业遗留问题进行善后处理。 2001年11月,吉林市财政局向东盛公司发出通知:“收回你公司占有的国有资产……对历年国有房屋出租的租金收益一并上缴”。 但东盛公司却拒不上缴。因此,同年12月,吉林市财政局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东盛公司侵占国有资产。8个月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不平等主体为由,驳回起诉。即,市财政局是“官”,东盛公司是“民”,“官”不能告“民”。 “没想到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都收不回这些资产,很简单的事儿怎么弄得这么复杂?”李佩君说。 “半路杀出程咬金”,吉林市燃料总公司要给200万元安个“家”。 东盛公司认为,这200万元就是他们的资产,而不属于国有资产,东盛公司从一开始就是这部分资产的“家”。 在多次协调未果的情况下,原燃料油公司向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而就在这前后,原燃料油公司的上级企业———吉林市燃料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介入这场纠纷。他们认为,总公司才是200万元国有资产真正的“家”。 “原燃料油公司已经改制了,是民营了,怎么能要国有资产呢?再说,连原燃料油公司自身都是总公司注册成立的,他的投资当然也是总公司的。”总公司党委书记尚佰行说。 在总公司介入后,东盛公司最终承认了200万元国有资产不是自己的。但从一些文件中可以看出总公司和东盛公司达成默契并不顺利。2003年5月,总公司向东盛公司下发了一份文件,文件中说:“……现在怎么又说资产性质全部属股份制所有呢?如你公司执意认定资产属于你们股东所有,你公司资产如再出现法律纠纷,总公司概不出面交涉……后果由你公司和个别人负责……”知情人介绍说,实际上总公司向东盛公司许下了好处:如果“东盛公司职工承认本公司资产是国有,并愿意将本公司资产全部上缴到总公司管理”,那么,就可以重新“参与企业改制,量化资产”。 问题的症结在哪里 吉林市财政局是无奈的:使用了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收回国有资产,均告失败。原燃料油公司也无奈:改制时没有发现这部分资产,造成改制成本不足,只能自己掏腰包。 总公司不能不要这部分资产,尚佰行向记者实话实说:到目前,总公司少数企业和单位没有改制到位,主要是资金不足。将200万元资产收回后,可以用于给职工量化买断,处理遗留问题。 东盛公司同意这部分资产上缴给总公司也是从自身利益出发的:把资产上缴总公司,就意味着在以前已经获得分红的情况下,还可以再次分到一定的钱。 尽管在200万元归谁的问题上存在分歧,但陷入纠纷的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都表示,让200万元国有资产回不了“家”的根本原因是改制不规范。总公司在2001年11月的一份文件中直言不讳:下属企业东盛公司,因为历史原因,到现在改制也没有完全到位……(这家企业)是属国有还是属股份制公司,叫不准,从1993年成立扯皮至今,人员是不是国有性质也说不清楚。 “个人既是作为国有企业的原燃料油公司的‘一把手’,又是作为股份制公司的东盛公司的‘一把手’,这在很大程度上为转移国有资产创造了条件。”朴海林说,“大家都知道是前任留下来的问题,可谁去找前任?” 如今,陷入纠纷的各方仍在苦苦等待最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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