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对企业登记制度作出重大改革 将宽进严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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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 11:06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11月29日电(记者 郑天虹)为促进广东省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广东省工商局日前公布了对企业登记制度作出重大改革的系列措施,包括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等。 据广东省工商局副局长乐朝沛介绍,本次改革是在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市场主体进入市场采取“宽进严管”的原则,使企业登记注册制度更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本次改革首先对以往繁多的前置审批项目进行精简,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广东省地方法规规定的103项企业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外,其他审批项目原则上不作为前置审批项目。同时,广东将试行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登记制度。 在此基础上,广东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对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有限公司,允许注册资本分期缴纳,首期不少于法定最低限额的50%,余额1年内补足;从事科技研究、咨询及服务的科技型私营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可为3万元。此外,对企业投资领域、新兴行业登记、企业对外出资比例、科技成果作价出资比例、企业名称登记、经营范围、个体工商户变更为私营企业等方面都大大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 而企业登记手续进一步得到简化。除法律法规和政策限制的人员外,凡具有安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凭国内身份证申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受户籍限制。同时,广东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凡具备法人资格并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人独立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均可成为公司股东或股份合作企业的出资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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