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负责人考核办法》完善国资监管体制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1月27日 14:2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1月27日电 央视国际的消息称,《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今天出台,有关专家指出,《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新出台的考核办法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考核的指标主要包括:年度基本指标和任期基本指标,其中年度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任期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吕政说,出台这个考核办法等于是所有者行使所有者的职权,因为经营者是受所有者的委托和代理来进行管理国有资产的,这样就进一步硬化对经营者的这种约束机制,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另外它也是所有者对经营者,通过业绩的考核,对经营者的薪酬以及奖惩提供一个客观的依据,所以这种考核指标的出台,将使我们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 吕政教授长期关注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他认为这项考核制度的出台不仅是一种制度创新,而且为国有企业提高经营效率,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提供有力保障。在资本社会化的条件下,这样的考核体系适应了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要求。同时吕政也指出,正因为这套考核办法是一种创新,所以目前还具有起步性和过渡性。 吕政认为,考核办法出台的意义不是在于本身指标的完整性,而是在于考核体系如果坚持做下去的话,会使国企的每个层面都发生变化和作用。过去我们国家是由几个部门共同下发文件,一遇到问题就有可能坚持不下去,而现在由国资委真正行使出资人的职责来考核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就会使考核办法在操作实施的过程中逐步完善。 据了解,从明年1月1日开始,这套考核办法将在国资委所监管的189家中央企业中全面实施。而像中央企业领导人年薪制等很多后续配套的办法和细则也会随之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