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务部初裁我倾销彩电 最高倾销价差45.87%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 08:06 人民网 | ||
人民网11月25日讯 据《华尔街日报》中文版报道:美国商务部周一初步裁定,中国部分电视机生产商向美国市场倾销其产品,四川长虹被认定的倾销价差为45.87%,TCL和康佳分别为31.35%和27.94%。 但商务部在同一项裁决中却驳回了针对马来西亚一家电视机制造商的倾销指控。 虽然这并非最终裁定,但美国商务部的一位官员称,美国进口中国电视机的商家仍需开始向美国政府的一个托管帐户缴存相当于此次裁定倾销额度的资金。 据悉,美国商务部称,它计划在明年4月12日作出最终裁决。如果商务部届时仍维持这一裁定,而且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随后也认定中国出口到美国的电视机对美国的电视机生产商构成了伤害,那么上述反倾销处罚将最终成立。 在美国商务部的裁决中,四川长虹被认定的倾销价差为45.87%,TCL和康佳分别为31.35%和27.94%。 倾销指控是由田纳西州一家名为Five Rivers Electronic Innovations的电器公司以及美国两个电视机组装工人工会提起的。Five Rivers要求对中国产品征收84%的关税,对马来西亚产品征收46%的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