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香港11月19日电(记者朱华颖 李凯)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19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便利香港和内地居民消费。其中,与内地居民个人有关系的业务主要有两项。
一项是内地居民个人可以持内地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卡,赴港消费支付或在香港自动取款机上提取少量港币现金;另一项是内地居民个人携带人民币现钞赴港后,可按现钞兑换的
限额清算条件,每人每次在银行柜台兑换等值6000元人民币的港币或人民币,用于满足在港消费支付的需求。上述安排将便利内地居民个人在港消费支付。
发言人说,人民银行为香港银行对个人办理的存款、兑换、银行卡和汇款等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这些业务主要是满足内地与香港居民个人在经常项目下的消费需求。这样做,既考虑了满足两地居民互访的旅游消费支付需求日益增长的现实需要,也考虑了内地金融外汇管理的现状。目前人民币在经常项目已实现可兑换,但在资本项目下仍受限制。因此,对内地来讲,为境外人民币业务提供回流机制和清算安排是一个新的课题。“我们既要尽最大可能提供便利,同时还要确保金融和外汇管理的有效,防止跨境资本交易混入经常交易。”
发言人指出,随着内地与香港间的经贸联系日趋紧密,人民币在港流通和使用实际上已形成一定规模。最近两地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后,内地赴港人员增多,人民币在港流动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中国人民银行为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此举无论从当前还是长远看,对于密切两地经贸关系,便利两地居民互访和旅游消费都有明显的好处,发展方向也符合内地经济金融稳步走向开放的要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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