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人民币业务香港开闸 业务范围大致包括四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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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1月19日 14:01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时间:2004年1月1日 本报记者孙铭 北京报道 18日下午,本报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人民银行将为香港银行参与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人民币清算安排。业务范围目前只限于方便个人消费,不涉及投资等资本项目的交易。 据悉,试办的人民币业务范围大致包括以下四项: 一是存款:参加此项业务的香港持牌银行(参加行)可为香港居民开立自由提存的人民币存款账户,存款期限及利率由银行自行厘定。 二是兑换:参加行可为存户办理人民币与港币的兑换,每人每天可兑换不超过等值20000元人民币。非存户现钞兑换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参加行亦可为提供购物、餐饮、住宿等个人消费服务的商户,就其在这些服务所收取的人民币现钞提供兑换港币的服务。 三是汇款:参加行可为存户把人民币由香港汇入内地同名银行账户,每人每天汇款不超过50000元人民币。 四是人民币卡:内地居民可以持内地银行发行的人民币扣账卡和信用卡在香港消费。参加行或其附属机构亦可为香港居民发行人民币扣账卡和信用卡,方便他们在内地消费。 在此项人民币业务计划下,参加行吸收的人民币存款,除保留适量头寸以备存户提取外,会将存款转存于一间由人行授权担任人民币业务清算的香港持牌银行(清算行)。清算行吸收其本身和其它参加行存入的人民币存款后,除保留一定数额的头寸外,会全数存款存入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该中心支行将向清算行支付存款利息,而清算行亦付利息给参加行,而参加行则付息给存户。据悉,人民银行将透过金管局接受有兴趣担任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的银行的申请。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在18日下午接受传媒采访时透露,人民银行与香港金管局将于19日在北京签订人民币合作备忘录,为了体现中央政府对此事的重视及对香港的重视,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将亲自出席这仪式。 本月17日,由香港财政司司长唐英年、金管局总裁任志刚、港交所主席李亚广、证监会主席沈联涛率领的银行公会成员一行二十余人,展开为期四天的对广州及北京的访问。 香港金融巨头们此行收获颇丰。17日,任志刚在广州宣布,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马经及广东银监局负责人会晤后,粤港双方已就粤港建立常设性联络机制达成一致意见。未来的港元支票和人民币支票将可以分别在对方使用。明年3~4月,广州将可利用香港的结算系统进行港元和美元的即时支付。而香港银行获准参与个人人民币业务则是此行又一大收获。 今年9月18日,央行行长周小川访问香港时说,应把开办人民币业务与建立人民币离岸中心区分开来。虽然目前只准许香港银行开办人民币存款业务,离在港设立人民币离岸中心尚有时日,但无疑此举为离岸金融中心迈出了重要一步。中国社科院金融所一位专家认为,开放个人人民币业务,是人民币资本项目管制下对外开放的重要步骤,同时也支持了香港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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