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银行获办个人人民币业务 自由兑换第一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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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1月19日 06:43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严桦)今天,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说,近期将授权香港持牌银行办理人民币清算业务。专家认为,这是人民币实现自由兑换迈出的第一步。 据悉,人民银行要求即将被授权的香港银行,在开展人民币与港币兑换服务中———个人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的现钞兑换;个人通过存款账户每人每天不超过等值两万元人民币的兑换;在香港提供购物、餐饮、住宿等个人旅游消费服务的指定商户收取的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的袁跃东研究员说,这是中国金融领域的重大政策调整。此前,香港人民币的流量一直不小,但没有得到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授权。为当地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香港一直希望其银行能够经营人民币业务。日前,一个香港金融高级代表团专程来京商谈让人民币在香港合法交易、清算事宜。 今天央行公告说,为便利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经贸和人员往来,引导在香港的人民币有序回流,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将为在香港办理个人人民币存款、兑换、银行卡和汇款业务的有关银行提供清算安排。 袁跃东认为,银行提出的人民币与港币兑换的数量,大大超出了以前内地个人到港旅游可以兑换2000港币的数额。这打开了人民币兑换港币的大门。而港币与美元兑换是自由的,也就间接打通了人民币兑换美元的渠道,进而间接打开了人民币自由兑换的大门。尽管初期采取了限制兑换数量的方式,但毕竟是为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迈出的重要且关键的第一步。 据了解,公告内容还包括:今后内地居民可使用内地银行发行的个人人民币银行卡在香港购物、餐饮、住宿等旅游消费支付,以及在香港自动取款机上提取小额港币现钞。香港参加清算的银行或其附属机构向香港居民个人发行的人民币银行卡,可在内地用于个人消费支付,以及在内地自动取款机上提取小额人民币现钞。具有个人人民币业务经营资格的内地银行,可以接受经由清算行汇入的香港居民个人人民币汇款,该汇款的收款人须为汇款人,每人每天的人民币汇款最高限额为5万元。内地银行按有关规定办理汇款的解付。未提用的人民币汇入款经审核后可汇回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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