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11月12日电(记者周凯) 拥有上海市常住城镇户口的家庭,凡以贷款方式购买一套自住中低价商品住宅(包括二手房),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该市财政局每年公布的受理标准,向本市财税机关申报个人收入并作出诚信承诺的,可享受购房贷款贴息政策。
这是上海市日前公布的《关于对本市中低收入家庭实行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
据悉,上海市财政局公布的2003年度的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受理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13250元,今后年度的受理标准由市财政局于每年年初公布。
记者还获悉,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将与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贴息政策同步,在贷款担保方面再推3项优惠措施:提高担保贷款成数,降低担保费用,为借款人遭遇意外事故增加还款保障。
优惠措施针对的对象,是上海市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的购房贷款者,以及购买经认定的上海市中低价商品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房屋总价的85%,同时降低担保费用,按担保费标准的9折收费。
在还款保障方面,除原有的借款人因意外事故死亡债务免除和房屋毁损债务免除,以及借款人因生活特困逾期还款违约金减免外,还将增加停息挂账。对短期内还款困难的家庭,由担保公司承担暂停还款期间的违约金,待借款人经济状况好转后转为正常还款。如借款人的经济状况恶化,担保公司还可以会同贷款银行为其提供债务重组的机会,或延长期限,降低还款压力;或为其差价换房,以差价换房所得价款偿还债务。
|